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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公积金商品房、二手房按揭贷款流程

2023-05-10 14:56:27

个人住房公积金商品房按揭贷款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

3.《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微调的通知》(莆房金委〔2017〕3号)

4.《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莆房金委〔2017〕5号)

二、申请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军转人员自到地方报到当月起有连续足额缴存即可,但需提供转业证;台湾青年〈18-40周岁〉来莆田创业就业的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当前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担保,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银行借款记录的职工。

2.在本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别墅除外),申请贷款时限为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2年之内。贷款款项转入借款合同内约定的银行账户内。

3.暂停向第三次及第三次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4.停止向购建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放公积金贷款。套数以贷款受理审批时查询到的本市辖区内的不动产信息为准。

5.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房的职工家庭,须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6个月后,方可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6.离异的职工,须离婚时间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材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产权人和参与还款人夫妻双方);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籍证明;

5.房产查询证明;

6.个人征信报告;

7.收入证明(没有缴存或没有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的参与还款人需提供);

8.商品房买卖合同;

9.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10.首付款税务发票;

11.诚信承诺书。

四、材料要求:

1.贷款申请审批表、收入证明:要求提供原件两份存档。

2.个人征信报告、房产查询证明:要求提供原件、A4复印件各一份存档。

3.其他材料要求提供原件核验,收取A4复印件两份存档。

4.表格要求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水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楚、内容真实完整。

五、注意事项:

1.房产查询证明:有效期1个月,以收件时间为截止时间(经当事人授权后,由公积金管理部门查询出具)。

2.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2个月,以收件时间为截止时间。

3.收入证明: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其工资收入以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无需提供收入证明;没有缴存或没有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其工资收入可以按单位开具的证明认定,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

六、办理流程及时限:

窗口受理(3个工作日)→审核(2个工作日)→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补充协议》,2个工作日)→办理抵押登记(时效由房管部门确定)→受托银行拿到他项权证后款项汇到借款合同内约定的银行账户内

七、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八、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及电话:

1.直属管理部(含荔城、城厢、北岸、湄洲岛):

联系电话:0594-2222168

2.仙游管理部:

仙游县八二五大街仙游县建行5楼(乘坐601、602、603路车在仙游建行下车)。

联系电话:0594-8266098

3.涵江管理部:

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133号涵江建行4楼(乘坐3路车在涵江建行下车)。

联系电话:0594-3393000

4.秀屿管理部: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秀屿建行一楼(乘坐361路车在笏石车站下车后往前走约300米)。

联系电话:0594-5875989

(二)投诉电话:0594-2222368、2658556

(三)统一客户服务热线:12329

(四)住房公积金自住查询渠道:

1.官网:登录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www.ptgjj.com),点击“个人账户信息查询”。

2.微信:添加微信公众号“莆田住房公积金”,点击“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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