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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经验谈:平台这样投才靠谱(附案例)

2023-05-10 14:56:27

合规只是“敲门砖”,从平台的综合背景、借款项目的优劣、资金保障的强弱等方面,来进行整体考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经过前期的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一部分不合规、不靠谱、不安全的“问题平台”正日益显现出来。


为了引导广大投资人理性、健康、科学投资,提高投资人辨别能力,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小编在多年行业动态跟踪和政策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多年行业从业经历,通过部分“问题平台”的案例等分析,以期在P2P网贷投资之路上给予一点建议,帮助更多投资人选择适合自己的靠谱平台。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不针对平台本身,仅作投资交流,欢迎批评指正。


P2P风险主体的识别


在P2P风险链中,第一风险人为投资人,第二风险人为项目提供担保的机构,第三风险人为平台的声誉风险人,最终风险人为借款人。


前面的三个风险为借款人风险传导的结果,根据《暂行办法》,平台企业不得提供担保,不承担刚性兑付责任,但可和第三方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合作,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


也就是说,投资者首先要树立风险自担意识,当投资人投资时,如果平台和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合作,当平台出现问题,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负有归还本息的法律责任。如果平台没有说明为投资提供担保,若平台跑路,平台不负责任,投资人向平台讨回本息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案例:


网赢天下案于2014年10月11日下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网赢天下案涉及人数高达1009人,涉及金额超过1.6亿元,投资人在平台交易的资金大多被平台实际所有人钟文钦个人使用,调查显示,平台上的担保公司华润通公司、华龙天公司、德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钟文钦,与平台属于关联关系,上述担保公司并无代偿的能力。由于涉案人数多、金额大,网赢天下事件是2013年人尽皆知的问题平台。网赢天下于2013年4月上线,7月网站频频发生无法提现状况,2013年8月8日,网赢天下官网上发出公开信称已全面停止所有网贷业务的运行,网赢天下的问题逐渐显露。


合规平台的有效识别


【政策背景】


1、2014年4月, ;


2、2015年7月8日,央行联合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


3、2015年12月28日,;


4、2016年8月14日, );


5、2016年10月13日,,由央行牵头的涉及17个部委联合下发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整治方案” );


6、2016年10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率先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的标准,(以下简称“信批标准”)



合规经营、规范发展,是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稳健发展的基础。


那么对于广大投资人而言,该如何识别平台是否合规呢?古一给出以下主要的识别要素,供大家参考。


1、基本信息的核实


根据《暂行办法》,网贷平台名称当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不但需要营业执照,还要有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核实营业执照,;企业查询-->输入营业执照号码查询,验证企业信息的真实性(注:必须输入平台企业全称)。


核实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首先,百度搜索“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然后,点击进入网站,在网站左侧中间部分有查询功能,接着输入所查公司的名称或ICP许可证号码点击查询即可(注:必须输入平台企业全称,因《暂行办法》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平台有一段时间的缓冲期,平台必须有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不能因现今平台无此证,就否认平台的合法性和投资的安全性)。


,因《暂行办法》出台时间短,暂时无法核实,根据《暂行办法》,平台备案登记并不代表平台投资安全性高,投资者仍需谨慎投资。


其次,在平台管网上查询办公地点、办公电话、管理团队、所获荣誉等信息,可以通过平台实地考察、拨打平台电话、百度核实平台高管信息等方式,如平台获得荣誉证书,可通过电话形式向颁奖单位进行核实。


最后,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非金融企业不得出现“网贷”、“网络借贷”、“P2P”字样。投资者据此可判断,带有上述字样的企业必须是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否则可能存在问题,投资者应当小心。


2、平台利息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年利率低于24%是受法律保护的,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跑路的平台往往利用高收益吸收投资者,投资者应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在评估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合理进行投资,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


案例:


东方创投,是2013年6月成立于深圳的一家P2P网贷平台。短短4个月后该平台即宣布停止提现。同年11月,东方创投负责人邓亮和李泽明相继自首。2014年7月15日,在历时9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后,东方创投案终于有了初步的判决结果。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邓亮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截至2013年10月15日平台彻底提现困难时,平台累计成交量20964万元,且算上现金奖励后,出借人获得的综合收益率高达38%以上,由于后续资金无法跟进,最终导致资金链断链,老板跑路。


3、拥有自己的风控团队


P2P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常规业态,其本质是金融,核心是风控。投资人可以点击查看通过网站上风控团队人员的介绍,是否具有多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是否取得过相关资格认证等。


同时,投资人也可以实地上门进行考察验证,多多参加平台组织的投资人见面会,公司开放日等活动,也可以组成投资人代表团一同前往该平台的总部进行实地了解。投资人需委托该平台的相关客服人员,将自身需要参与资产端风控审核流程的想法予以反馈,好方便平台做好接待工作。


当然,为了防止平台事先有对借款客户的信息和材料作假的安排,投资人需要跟平台协商,随机调取任意借款客户的资料进行查阅,已确认该借款客户的真实性以及融资项目的真实性。相信有实力且靠谱的平台还是乐意做这样的事情。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非常重视该平台的风控能力。要尽可能通过一系列合法措施获得该平台可批露的风控团队及风控措施等方面的信息以便权衡。如果有机会参与该平台日常的贷审流程,细致了解风控工作,将会提高对平台的认知与信任。(切记:不要只是听平台说,一定要有理有据、合情合理,有事实、有真相,否则后期自己“中雷”了就后悔已晚。)


案例:


银钱树于2014年08月22日开业,是一个车贷平台,由于平台经营不善、获客成本高昂等问题,选择主动清盘,提前归还投资人本息。事实上,在P2P问题平台中,清盘停业要比跑路更容易被投资者接受。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资金断链,无法持续经营。平台倒闭是因为不规范运营、欠缺优质风控队伍,不能很好的把控资金流,最终不得不清盘歇业。


4、业务模式的合法性


P2P平台属于纯信息中介。P2P网贷一般的业务模式是平台发布借款人借款信息,投资人进行投标,或者平台买断借款人债权,在平台上进行出售,供投资者投资。但是有的平台先发布虚假标的,募集资金,从而形成资金池。


还有的平台仍然从事政府明令禁止的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违背了平台仅作为纯信息中介的原则。


案例:


东方创投是2013年6月成立于深圳的一家P2P平台,判决书(【2014】深罗法刑二初字第147号)显示,截至2013年10月31日,该平台吸收投资者资金共1.26亿资金,其中已兑付7471.96万,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金5250.32万。检方指控,东方创投是一家网络投资平台,向社会公众推广其P2P信贷投资模式,以提供资金中介服务为名,承诺3%至4%月息的高额回报,通过网上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5、资金第三方托管,区分通道模式与托管模式


通道模式:网贷平台在第三方支付公司注册一个账号,投资人充值后资金进入网贷平台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的账号,平台有提现功能,可以将资金提现到平台公司的银行账户。即平台可以动用投资人的资金。


托管模式:真正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指的就是托管模式,特征有:托管机构具有资金托管资质、需要用户通过在线点击方式开通并签署资金托管账户开户协议; 开通第三方资金托管时需要再次在支付机构页面进行严格的实名认证并设置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


当然,根据行业发展的现状来看,要想实现完全的资金托管模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由最初的“三无”状态(“无门槛、无标准、,最后将步入众望所归的“资金托管”模式。


,从目前合规的角度来看,确实是一大进步,但是据古一通过多方渠道获得消息来看,目前业内能够真正意义上实现资金存管的平台也不过20家左右,大多数仅停留在“合作协议”层面,并无实质性进展。


目前越来越多的平台上线了银行存管系统,向合规之路迈进了一大步。虽然银行存管对于平台来说是一道坎,但是并没有想象中困难。据不完全统计,已有超过100家平台上线了银行存管系统。当然,也有平台签署了存管协议但是目前还没上线,如果您有投资此类平台,可以密切关注其动态。


其次,“存管”与“托管”依旧存在本质上的区别,,进行平台与客户资金的有效隔离,确保资金安全性,:“银行存管”只是一种手段,银行只对客户资金实现划扣等作用,并不承担每笔资金使用的审核责任,这无疑会让我们有一种感觉。其实所谓的“银行存管”也不过是“类通道模式”,只不过是将原先平台及客户沉淀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上的资金转入到银行的口袋中。银行这一招确实太狠了,无形中将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多年努力积累的市场份额再次无形分割。而在此,银行方面的表态只不过是一句:“为了防止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这其中的意思明白人就不言而喻了。


6、平台是否与过去业务相脱离


有的平台由担保公司、小贷公司、财富公司和实体企业设立,这些公司成立平台的初衷可能是为了募集资金支持其它业务的发展,应该考察平台是否脱离原有的业务,保持平台作为纯信息中介的独立性。


案例:


江苏平台优易网于2012年8月上线,2012年12月21日歇业。受害人60余位,涉及资金高达2000万。早在优易网跑路前,有网友发帖预警风险:优易网存在运营主体不明、网站备案信息不全等问题。但当时投资人尚未形成风险意识,也未对此重视。事发前,几乎无人去优易网实地考察过,并且因为优易网24小时均可提现并快速到账而相信优易网。对于这种反正常工作规律的情况,投资者更应该小心谨慎。由于投资者没有对平台基本信息(运营主体、网站备案信息、办公地点)进行核实,导致投资者损失巨大。


7、平台能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指引---个人网络借贷》(以下简称“信批指引”)来看,文件中要求P2P平台要做好关于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以及借款人信息、融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有效披露。


无论平台对外披露的信息是关于机构信息(如股东背景、组织架构、高管团队、注册资本等),还是平台的运营信息(交易总额、融资总额、平台注册量、项目逾期率、投资人金额等),还是涉及到融资项目真实性的信息披露(如项目名称、金额、期限、预期收益率、还款方式、项目风险提示等),一定要学会从线上平台上细心观察,有效比对。


一定要充分有效地去验证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投资人一定要擦亮眼睛,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企业征信情况)、人法网、电信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并验证平台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同时广大投资人也要学会关注平台官网及官微等渠道披露的信息,前后是否出现矛盾?是否存在异常?信息推送的频率是否发生变化等等。


当然最后还要啰嗦一句:“不是说所有的平台有了上述政策要求的配套,就能确保平台一定是合规靠谱,;不过,没有上述要求指定的配套,平台出现风险或者说成为“问题平台”的几率就会大很多!”


“合规”举措只是平台健康发展的“标配”,但是安全与靠谱的事情,还是要看平台本身。唯有平台不断加强“自律”,,平台也好,投资人也罢,各方才会在彼此相互信任与合作的基础上,实现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未央网(有删减)

作者: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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