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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合规备案倒计时!江苏已有14家平台黯然退出

2023-05-10 14:56:27

网贷验收备案4月大限将至,各家网贷平台的整改也进入冲刺阶段。记者从网贷之家了解到,截止到2018年3月,已有200余家平台宣布退出P2P平台资金存管业务,其中江苏网贷机构有14家。



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平台备案均有不同程度的进展,。,广州平台需在4月25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及材料。


其实对于很多平台而言,银行存管、等保三级、ICP经营许可证、接入信披等等属于“硬件条件”,一步步执行起来已经非常困难,且涉及到自身资产端的借款限额问题,是平台自身涉及资产端和产品模式的“大换血”。


据了解,2017年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后,截止到2018年3月,已有200余家平台退出。


明确验收合规备案时间后,退出的江苏网贷平台就有包括红运金服、虹洲金融、融荟财富等在内的14家。相关人士称,问题平台一般会出现停业、兑付困难或者跑路情况,江苏这些问题平台有不少是去年刚刚成立的网贷机构,但由于各种原因运营不善,短短几个月就清盘。


以苏州红运金服为例,该平台去年还发布了签约富滇银行资金存管的信息,信息称:“红运金服是苏州红运当头彩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借贷中介信息平台,是一家安全可靠有责任心的金融公司。现在,红运金服已经签约存管,可以为每一位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务。”而其标榜“安全可靠有责任心”后不足半年,就在今年2月4日发布了最后一则信用借款信息,随即杳无音讯,官网也已无法打开。


融荟财富也是一家苏州的网贷平台机构,这家机构从去年12月成立后不到一个月就曝出跑路传闻,而截至当时,融荟财富总共才交易了183万。根据网友上传的内部客户交流群信息显示,客服人员一直按照老板要求“稳”住客户,也没料到公司不行了,客服人员的工资也没有结清。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江苏省正常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数量共计62家,位居全国第六位。网络借贷平台数量前五的地区广东、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分别有410家、376家、261家、233家、75家平台。此外,江苏省2017年全年网络借贷成交量为563.83亿元,占全国总成交量的2.01%;2017年12月底待收余额为374.57亿元,位居全国第五位。,2017年全年江苏省正常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数量持续减少,相较于2016年底减少了38家,其中良性退出的有24家。


网贷收益率方面,2017年江苏省网络借贷行业综合收益率为9.04%,比全国网络借贷行业总体综合收益率(9.45%)低41个基点,同比下降了168个基点。此外,2017年12月29日,《江苏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成全国第八个出台网贷备案征求意见稿的省份。业内人士表示,,预计随着备案的完成,将有超半数的网络借贷平台被淘汰。随着网络借贷平台整改的持续进行,江苏省网络借贷行业将朝着更为健康的方向发展。


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对《江苏省P2P投资人投资指南》进行了第四次更新。,此次对《投资指南》进行更新已经是第四次,目前网贷平台已经进入备案关键期,各家网贷平台都在积极准备备案工作。但是与此同时,预计会有不少网贷平台难以顺利取得备案而退出市场。他还提醒投资人,此段时间尤要注意对优劣平台的辨别,管好自己的钱袋,投资切勿太随意,应认真学习《投资指南》以及各种投资技巧,仔细研究准备投资的平台。


新华报业/财经全媒体记者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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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协会规范债务催收:超法定部分不得催收


长期以来,暴力催收在互联网金融行业饱受诟病,如何规范逾期债务催收行为考验着行业发展的智慧。3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京发起《催收自律公约》倡议,并与部分网络借贷、互联网银行等机构签署了《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在满足部分人群消费性、应急性借款需求的同时,也存在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进行不当催收的乱象,侵犯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据介绍,《催收自律公约》适用于规范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行为,确立了遵纪守法、规范审慎、保护隐私、严格自律的基本原则,从失信惩戒、业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外包管理、投诉处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债务催收行为的正负面清单,设定了执行与惩戒机制。


“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问题复杂严峻,引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行为已成为行业发展当务之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在活动上表示,协会所有会员单位在开展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时,应当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催收自律公约》要求。希望从业机构结合《催收自律公约》试运行情况积极提出意见,分享实践经验,持续完善公约内容。


李东荣认为,债务催收仅作为债务违约后一种减少损失的处置措施,属于贷后管理的一部分,绝不能把它作为主要的风控措施。


在活动现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邹澜表示,《催收自律公约》填补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行为的制度空白,将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有力支撑,有利于行业长远发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协会要持续开展消费者知识教育和信用意识教育,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创造良好信用环境。”他说。


记者梳理发现,《催收自律公约》明确指出,“对债务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超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对超出部分进行催收”;“从业机构所开展的催收活动应在系统内进行记录,相关数据应保存5年以上”;“因外包管理不力,造成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从业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整改期不超过3个月”。(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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