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禁止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的通告
屈政告[2018] 6 号
为加强全区天然水域的水质保护,改善全区水体环境质量,、、;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7]3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全区天然水域禁止投饵投肥(粪)养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投饵投肥(粪)养殖的范围为全区天然水域(含湖泊、哑河、二型以上水库)(以下简称大水面)。
二、严禁在全区大水面内进行投饵投肥(含化肥、生物有机肥)、投粪(各类畜禽养殖废弃物,含沼气池废液、废渣)、投饵等污染水体的行为,严禁进行违法围垦、围网、围栏、网箱养殖。
三、对养殖承包合同已经到期的,不得采取以收取承包费为标的的竞标方式进行发包,更不得以价高者得的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对合同没有到期的,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重新签订禁止投肥(粪)投饵养殖、禁止违法围网围栏网箱养殖的补充合同;大水面一线实行生态养殖,具体的养殖水域、面积、种类和密度等须报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严格遵照执行。
四、对向大水面、水库投肥(粪)投饵养殖和违法围垦、围栏、围网、网箱养殖的行为,将由区环保、农业、水利、畜牧水产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督促限期拆除违法养殖设施,责令发包方收回承包经营权。对阻碍执法的,将由区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群众举报的投肥(粪)投饵养殖线索,经查举报属实的,给予2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730-5728216。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
编辑丨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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