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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315 金融消费者更需要保护

2023-05-10 14:56:27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布首发作品,未经网贷之家允许,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每年315,大家都坐在电视机前看央视的节目,看看哪个黑心商家被媒体曝光。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消费者保护不再限于日常消费的层面。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金融领域进行“消费”,投资人寻求财富的增长,借款人寻求资金的帮助。

金融消费已变得正常、市场化,但存在诸多问题。越来越多的问题,如欺诈、运行、信息泄露等,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声音越来越响亮。然而,金融消费保护是一个复杂而又庞大的项目。,也是市场自律和市场自律的问题。今天,我们将讨论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

首先,谁是金融消费者?

根据我国的规定,消费者的定义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其主体地位由国家特别法确认,其消费者权益受到保护。

直截了当地说,花钱买东西的人。我需要它。我花钱买的。我不能买我买的东西,或者我买的东西与宣传不符。这两者是我们最常见的“侵犯消费者权益”。

金融消费者的定义: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的需要,从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个人或公民单位。

因此,作为一个金融消费者,我认为有一个更详细的分类。

1.投资者

无论是投资银行财务管理还是网上投资贷款,投资者也是消费者。因为我们把钱花在财富上。在这里花的钱是我们的校长。我们称本金为基础,我们追求的利率给予回报。这相当于花费资本(金钱)来购买收入(产品)。对投资者来说,金融服务是财富增值的服务。

(二)、借方。

借款人同样也是消费者。不过借款人是花利息用来“购买”借款额度。我们都知道,借款不是免费的,你想借钱就得付利息。这就等同于我利息的钱来买“更多的钱”。对于借款人来讲金融该服务是获得“借款”的服务。

所以,从整个消费层面上讲。只要我们付出了“金钱”,购买我们的“金融需求”,不管是实物还是货币,我们就是消费者。

无论是银行贷款还是网上贷款,对于这一概念仍然很模糊,意识不强。只要把我们看作是投资者,借款者,但我们也是消费者。因此,目前对我们的保护还远远不够,一些消费者受到严重侵害。

二、对号入座,这些“套路”你碰到过吗?

一、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一些公募基金公司,在销售过程中,片面宣传.在基金时,基金公司只公布其收益、投资标的和过去的业绩,不明确披露购买和赎回基金的成本。有些消费者不知道,价格也不错。但当基金赎回缺乏手续费时,要谨慎计算,赎回基金的服务费用可以弥补收入,有的甚至“损害本金”。

还有一个网络贷款平台,它没有说明投资者是否要按照要求扣除服务费,或者投资者需要“支付”以隐藏的相关费用,这样投资者只能在投资者在场的时候才能知道,也有费用和规则。

这样就等同于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把真实的东西藏于幕后。投资人事前并不知道,并不了解情况就做出了选择。

2.“高价”的销售

这是现金贷款的问题。现金贷款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借款者花费大量资金来“购买”贷款需求。

一些现金贷款的利率为150%。这种不正常的高利率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尽管借款者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才能借钱。然而,这种“价格”远远超出了市场标准,也超出了借款人的范围。有些人甚至开玩笑说:“付这么高的利率,换来这么多钱。”这也给整个市场带来了不稳定。就像,我们花了钱买了一顿法式餐,换来了一堆面包。

3、隐私权被侵犯

很多的网贷平台,甚至传统金融机构,倒买倒卖用户信息。我去注册平台、或者开立金融账户都留下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事关我们的隐私权。比如:身份照、电话号码、银行卡号。留下这些信息,本质上是方便我们进行金融消费时的各种验证,但是这些信息却成了一些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倒买倒卖的“商品”。

我记得,刚开了一个股票账户,一家“炒股服务”公司打电话给我,问我是否需要“指导”。注册了一个在线贷款平台,有很多“财富热线”打电话给我,问我是否需要财务管理。

消费者信息的保护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也关系到消费者财产的安全。上述案例只是冰山一角,那么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金融消费者呢?

第三,保护金融消费者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话题。

1、从消费者角度出发,多维度完善整个消费保护体系

在此,我想谈一谈消费金融的情况。

消费金融不仅仅是仅限于金融消费者,更是金融消费与日常消费的结合。比如电商分期,消费者购买一部手机选择分期,消费者即是手机的购买者,也是分期的“购买者”。手机的质量好坏,和消费者选择分期的利率是否合理,有这交叉性。也就是说,消费金融的消费者如果权益受到侵害,也可能是手机有问题,也可能是在分期过程中出现问题。

这就需要我们的整个体系不断完善。毕竟,消费金融兴起才是近几年的事儿,有的商家即是手机的销售者,也是分期的办理者,有的是单独分开的。我们如何统一管理?如何将这类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能保证商品质量的同时,又保证分期利率合理?。

现在,我们不排除商品在消费金融部门,或使用分期利率来“弥补差别”的行为。因此,政策的不断完善,深入到最根本的消费环节,以有效保护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还可以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待它。

2、欺诈仍然存在,为什么它并不罕见?

关于金融消费者遇到金融诈骗的案例实在是太多。有的甚至说现在的时代是:傻子太多,骗子根本不够用。话糙理不糙,原因就是:对于诈骗的“惩罚”还是太轻。

说实话,金融欺诈是犯罪成本最低的。网络金融、虚拟货币已经成为一些违法分子的温床。首先,建立一个平台,得到一个令牌,成本低不能花很多钱,找人来包装一些概念性的东西来愚弄人们去投资。第二,在监督到位之前,持币后跑,处罚是不够的。有人甚至认为,无论如何,我骗了那么多钱以前,应该享受所有的享受,也是值得的。

因此,到目前为止,仍有一些人利用网络金融、区块链的概念进行欺诈。当然,,正是为了消除这种欺诈风险,政策不断完善,处罚机制不断深化,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3.投资者教育,不要只说不实践

最近,,要加强投资者教育,让投资者了解规律,自己承担风险,进行再投资和冒险。有些在线贷款平台和媒体把它脱离了背景,只记得让投资者承担自己的风险,不记得别人也说过你应该对投资者进行教育,让投资者了解。

投资人教育的重点就在于让投资人真正的明白“游戏规则”。让投资人明白规则,是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则需要网贷平台进行完美的信息披露。

如今,网络贷款平台、投资者教育已经成为他们自己的“标志牌”的宣传,有一点改变的意义。经常看到别人黑,看不到自己的黑色。以一些“欺诈平台”作为反例来展示您的合规程度。我认为这种方法不是投资者教育,更像是“自我宣传”。\r\r\r\r\r\r\n""

真正意义上的投资者教育是对行业的客观公证,教会投资者如何科学地管理财务管理,告诉投资者如何选择自己的风险容忍产品,如何在自己的平台上披露完善的信息。这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平台本身对消费者应尽的义务。

4.保护隐私的立法

对于金融消费者隐私的保护,需要我们尽快地出台相应法律。很多金融机构采用大数据风控,或者智能理财等工具,虽然方便了消费者投资、理财、借款,但是同样的也采集到了消费者的隐私。如何保护这些隐私不被泄露,不挪作他用?需要我们从法律层面上加以约束。否则,金融消费者成了最“赤裸裸”的人。

总结一下,金融消费者保护,确实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工程。需要我们不断完善体系、、投资人教育、隐私保护等诸多方面进行入手。这个工程不单单是一个部门能够完成的,需要我们金融市场的各个参与方共同协作。大家期待315,是期待那些“不良企业”被曝光,同时也是期待真相。但愿,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够在2018年完美的落地,让金融消费更加安全透明,到那时,每天都是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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