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在经办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和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安义居(农)民;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能提供银行认可的财政下拨工资的县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提供担保,以财政下拨的工资金额为准; 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月收入及担保人每月工资收入的50%; 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