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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 有什么不同?

2023-05-10 14:56:27

资料来源:“北京晚报”电子版作者:“北京晚报”电子版

不要误读此次居民养老金上调

  国庆、中秋长假过后的第一天,北京市一则居民养老金今年二次上调的消息刷爆了网络。目前,北京退休人员有几百万人,这么大范围内的政策普惠,当然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但很多退休人员都感到很疑惑——这不对啊,每年的养老金不是这个调法啊!再仔细看才发现,原来这则消息被有些人混淆了,这次要涨钱的养老金并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目前,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有200多万,而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则只有几十万,相差悬殊。由于对这一政策缺乏认识,许多人误读了这一政策,因此有必要对这两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详细的解释。

      

参保范围

这两种保险有很大的区别。

以“有无工作”为标准

虽然这两种制度都被称为老年保险,当他们年老时,他们被称为退休人员,他们所得到的待遇也被称为养老金,但两者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别。职工养老保险是城乡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的全称是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的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在本市居住的城市和农村居民,年满16岁、60岁、年满16岁、未满55岁(不包括在校学生)的,不包括在行政机构的设立和管理中,也不符合本市基本的养老保险条件。

       

原来的政策听起来不太好。简单地说,这两项制度是根据他们是否有工作、是否有北京户口,以及所有在北京工作的人都被视为雇员,并参加雇员的退休金保险;有些有北京户口但没有工作的人,无论是城镇或乡村,都可以参加居民退休金保险。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人才或专业部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缴费方式

一个按月自动扣

一个按年自己存

两种养老保险的支付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职工养老保险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职工以上一年平均月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纳8%;企业以城镇职工支付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基本缴费工资基础,按19%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支付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职工平均月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的,以本市上年职工平均月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作为支付工资的基数。超过本市上年职工平均月工资的部分,不计入已支付工资基数,不得作为基本养老金的基数。个人供款将自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因此个人不必处理和担心。

  而居民养老保险就不同了,因为他们没有工资可扣,所以就要自己到经办机构缴费了。不过他们的缴费要自由得多,可以自己选择缴多少钱,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这个缴费标准每年人力社保局都会公布,而且不是按月缴费,而是按年缴费。缴费不是随时可办理的,有一个时间段需要注意,一般是从每年的4月1日开始,截至12月10日。2017年参保缴费标准上限为9000元,下限为1000元。而且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还给予一定补贴,2017年的补贴有4档,最低60元,最高150元。在办理这个业务时,参保人员可持参保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专用存折及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镇(街道)社保所或村(居)委会填写《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协议书》,确定个人基本信息和缴费信息。每年缴费期内通过银行代扣方式收取参保人当年保险费。所以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就需要多留个心,记着每年还有这样一件事要做呢。如果害怕自己忘记存钱,不妨一次在账户里多存些钱,这样就不怕“余额不足”不够扣了。

治疗水平

职工养老金远远

高于居民养老金

职工养老保险自享受待遇之日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一般来说,男性60岁,女性干部55岁,女工50岁,还有一些导致提前退休的特殊情况。此外,累计付款期必须为15年。自2015年以来,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年龄统一为60岁,累计缴费期限也达到15年。然而,由于养老保险起步较晚,很多人都很老才开始投保,到60岁将无法支付15年。因此,该政策也对这一群体的人作出了特殊规定,包括不间断付款也可以确定,延期付款时间,一次性还款等。

  从待遇领取上来看,目前职工养老保险的水平要远远高于居民养老保险。2017年北京市职工养老保险的平均水平是3770元/月,居民养老保险则要少得多,今年两次上涨后的基础养老金为610元/月,福利养老金为525元/月。不过,居民养老保险还有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但这部分钱也不多,所以整体上还是要比职工养老金的水平低。

  因此,如果是北京户籍又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在两种保险当中选择一种参保,当然还是职工养老保险更划算些。因为毕竟将来待遇要高很多,但缺点就是前期缴费也较高。

转移接续

可互相转移接续

但你不能同时接受

  人们也时常面对这样的情况——这几年在企业工作,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过了几年因为失业或者其他原因赋闲在家,没有职工养老保险了,又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或者情况倒过来,前几年在家无业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后来又参加工作,有了职工养老保险。参加过两种保险的人,退休时怎么计算待遇呢?这也不用担心,两种制度可以互相转移接续。

从北京的政策来看,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本市登记投保人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以申请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职工养老保险,并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办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二种情况是本市户籍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继续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参保缴费,等达到规定的领取条件时,再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三种情况是,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外国居民登记人员,需要确定接受待遇的地点,将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统一到接受待遇的地方,然后办理联系手续。居民登记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养老保险超过十年,有固定个人账户的,可以确定本市职工领取养老保险的地点,可以申请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职工养老保险,并按照城市职工的养老保险办法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存款总额纳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也不折算为城乡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该政策还明确规定,被保险人不得同时领取城镇工人和城乡居民的养恤金保险。同时,终止和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退还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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