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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吴江积分入学政策

2023-05-10 14:56:27

时间:2016-09/26资料来源:荣格360整理作者:荣360精加工。

2016年1月26日颁布了“苏州市吴江区新公民记分管理办法”(修订本),有关记分准入的规定如下:

第五章入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区教育局应当确定全区学校的学区划分和招生指标,划分各镇(区)管辖的学区,由镇(区)负责确定招生指标,并报区教育局同意,报区教育局批准,报区政府批准,并在六月底前统一通知全区。

在十二月二十日之前,区教育局会向区新公民事务中心汇报明年向新市民开放的地区公立学校及相应的学区及收生条件,并向全区公布。

第二十二条被纳入新公民记分管理的申请人,可以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公立学校初等义务教育。

第二十三条被列入记分管理的新公民,需要向符合入学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请进入学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的,应当在该年五月底前,向居住地城镇(区)提出学分管理申请,向居住地新城(区)新公民事务分中心的点管理申请受理窗口。并提供下列必要的辅助材料:

1.身分证、居留证正本及影印本。

(二)户籍登记机关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登记证,家庭关系证明。

3.参加这一领域社会保险的证书。

4.如你申请小学入学,须提供该儿童出生医疗证明书的正本及影印本及有关的防疫注射证明书。

五、申请准入初中的,应当提供小学资格证书。

在接受融合申请时提交的上述材料不得再提供;各城镇(地区)新公民事务处的一体化管理申请窗口将收到申请人提供的各种材料。在确认原件与副本信息一致后,将申请人的信息输入“苏州吴江区新公民集成管理信息系统”栏目,建立信用入库档案,出具验收收据。

第二十四条区新市民事务中心在按镇(区)、学校、年级汇总全区的申请资料后,应在六月底前向区教育局和有关城镇(区)教育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五条7月10日前,新区公民事务中心按学校、年级对申请人的分数进行分级,并通知区教育局确认后,将拟用的入学名单划分为城镇(区),学校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新区公民事务中心在7月20日前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卡。

不能进入申请公立学校的新公民的子女在该镇(区)其他公立学校、区新公民事务中心、区教育局和镇(区)教育办事处有空余名额的,应当按照各点的等级顺序协调新的公共事务分中心,不服从协调的,不再安排。

第二十六条持有记分卡和教育部门要求的有关资料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七条本地区购房符合教育局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所在教学区的公立学校登记,不得列入学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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