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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2023-05-10 14:56:27

资料来源:Rong 360整理作者:Rong 360整理

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如下: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天津市自二十五号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今后,天津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比例统一降低到20%,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高限额统一提高到800000元。

据了解,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降低首付比率。职工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应调整到不低于购房价格的20%。天津原来的政策是,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含)的第一套住房的,按照天津的购房条件,首付比例为20%,首付比例为30%,首付比例由购房价格的50%以上调整到不低于30%。

二是提高贷款上限。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提高到600000元。天津原来的政策是职工自己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是400000元,如果工人正常支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每月补贴,最高限额是500000元。职工和配偶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上限统一提高到800000元。天津原政策是职工和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0000元。本人或其配偶通常支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每月补助的,最高贷款限额为700000元。贷款、到期日和其他贷款政策的条款和条件保持不变。上述两项政策的调整,可大大增加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的实际贷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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