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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可约定提取

2023-05-10 14:56:27

几天前,:“为了解决公积金借贷人员每年需要排队偿还贷款和提取贷款的不便,管理中心自2015年5月起,发起公积金还款协议,提取便利的人。职工与中心签订委托取款协议后,每年贷款还贷金额由中心按期自动转账。”这是新的公积金偿还业务吗?它给公众带来了什么便利?在这方面,记者访问了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了解。

 纯公积金贷款可按协议提取。

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南宁市节约储金“协议退出”始于今年5月,迄今已成功受理业务1300多家。据了解,目前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部门只办理纯公积金贷款,而正常存款、正常还款的职工贷款开户后,条件成熟时,将逐步扩大到办理商品房贷款的存款人。

该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将设定一年零十二个月的转移周期,每年一次,并就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谈判的日期达成一致。这也意味着,在未来,没有必要向员工支付相关的材料,让他们跑掉。

例如,王先生想在每年八月筹集公积金。因此,经双方协商后,商定的移交时间定为每年8月。在双方签署“约定的提款”业务后,该系统将在双方商定的转让日期将每年收到的金额进行转移。

  只有当贷款正常偿还时,我们才能处理“约定的提款”。

那么,什么是公积金“同意退出”呢?据了解,根据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偿还条例,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与管理中心签署了“退房协议”,管理中心根据协议定期将借款人可以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公积金联名账户业务。

有必要提醒公众,当借款人的工作单位、婚姻状况、联系信息、联名卡等发生变化时,应在转帐日期前一个月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并填写约定的提取变更表。委托人提出终止协议的,应当在转让前至少一个月向管理中心提出终止申请,并填写终止协议申请书。在约定的退出协议终止前,借款人和配偶不得在服务网络的柜台办理取款和注销业务。借款人办理上述业务时,可以向主要贷款人开立帐户的营业部申请存款。

市民在申请公积金“同意退出”时,须符合甚麽条件?据悉,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在管理中心各市区业务部门开立账户并正常支付住房公积金的储户;存款人目前在业务部门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并正常偿还贷款;存款人有本管理中心规定的取款条件和资料。

还有一些关于公众的问题:“如果你同意提取注册账户,你还能在管理部柜台处理部分取款吗?”负责人解释说,贷款的偿还和注销是做不到的,但按照其他提取条件仍然可以处理,如果还可以买房子就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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