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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购同权”出发点不应只为抑制房价

2023-05-10 14:56:27

广州在两周前发布了一项新政策,被解释为“同样的租房权和购房权”。7月28日,未来几年支付社会保障的人也可以安顿下来。据悉,郑州、扬州、济南也提出或正在酝酿类似的措施。,可以看出,同样的租房权和购房权今后可能会更大范围地扩大。

这项政策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因为它可能对房价产生影响。笔者认为,在我国境内自由流动,就地享受大致平等的社会和公共服务,是现代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无锡等地放宽定居要求,是落实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项措施,是一项进步。这项政策可能有助于抑制房价上涨,或者没有效果。不过,,与房价的涨跌有关,甚至有关部门制订这项政策的出发点,都是以调控房价为出发点,这是有点不适当的,值得进一步探讨。

首先,在过去十年左右的时间里,房价的异常上涨是由于货币因素和政府相关政策的隐性保证所致。城市化、人口统计、学区房屋争夺战等,可能有一定的催化作用,但并不是房价上涨的根本原因,因为任何需求因素都必须靠金钱来实现。如果没有货币支持,房价的异常上涨将成为一种水源。这也是另一个同样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房价自然下跌时,政府一再利用隐性担保兑现,强化了整个社会对房价将永远上涨的预期。这两个因素最终使住房成为一种投资产品,形成了持续的空置效应。资金和担保是房价上涨的鼻子。抑制房价必须抓住牛鼻子,一大批“综合政策”的效果还很有限,过去十几次的调控都证明了这一点。

第二,把它放回去,如果它与房价挂钩,那么国情就不会产生长期影响。人们对自己的住房有强烈的偏好,决策者不应试图改变住房,而应将其作为一个起点加以调整。中国是世界上居者有其屋率最高的国家,流落街头的人寥寥无几。传统的“住房”概念不能说是很好,但改变观念是不现实的。人们对“有房”的渴望可能会被“住房”暂时掩盖,但随时都会被激活。

第三,赋予具有经济政策功能的同等租赁和购买权,在逻辑上会得出尴尬的结论。为了遏抑楼价上升,增加租客的基本,如果将来楼价大幅度下跌,我们是否要给予买家更多的民权来提高楼价呢?

民事权利的实现和房价的调控是两件事,它们背后有着不同的逻辑,即使两者有一个交集,也不容易让前者为后者服务。房价的调整应该抓住牛的鼻子,的落实应该是另一个原因,需要遵循其固有的逻辑单向促进,不应成为经济政策的工具。

来源:“证券时报”作者:黄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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