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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舟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

2023-05-10 14:56:27

舟山房屋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购买第一套住房或拥有住房,并已结清相应的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包括投资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比率为20%;拥有住房而未结清相应的购房贷款(仅为商业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比率为30%。

购买舒适住房的首期付款比例(土地转让的性质)不得低于50%。

职工和家庭2以上(含2人)合资购买普通住房,不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2016年1月1日起提出申请的,贷款金额应根据6个月的平均余额*15倍于职工(包括配偶和其他共有人)在公积金中支付的平均余额计算。

对于那些在2015年7月1日前买房的人来说,每个家庭的最高贷款金额是400000,第二套或更多公寓的最高贷款额为300000,代山和盛世分中心的贷款为500000或400000。2015年7月1日以后购房的,不得分割成90平方米以下,最高贷款额为600000。

2016年1月1日以后,夫妻申请贷款的,夫妻同时支付公积金的,按照400000元,贷款金额可能低于400000元;一方支付公积金家庭的,贷款金额可以按照25万元低于25万元。

同时,最大信用限额也取决于房地产土地的性质和住房年龄。转让土地财产的,房屋年龄小于十年(包括十年)的,二手房财产不得高于租赁税价格的80%;房屋年龄超过十年的,不得高于契税价格的七成。如果分配土地,住房年龄在10年以下(包括10年),不得超过契税价格的50%;住房年龄超过10岁的,不得高于契税价格的40%。

向公积金贷款(两年内不超过3个逾期记录)转让的商品房按揭贷款,不得超过提前清偿的商业贷款余额,并在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确定各住户的最大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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