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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3-05-10 14:56:27

根据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规定,2016年申请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存款状况正常,而公积金须按月全额支付多于6个月(包括)。确定的要点如下:

(一)开立第一个帐户和存款前的追溯性补充付款不予核准;

2.按时间的定义,自第一笔汇款之日起至申请贷款之日,正常汇款的自然月数已达6个月或6个月以上;

3.按照数额的定义,在此期间支付的押金数额必须是全额的;

4.在开立帐户后,如有暂停付款的情况,则在申请贷款时,须以恢复付款日期为开始付款日期,以决定付款状况。

第五条公积金第一次汇款的日期,应当在公积金第一次汇出之日前,根据外汇处转拨到中心的职工的金额计算。

(六)存款存放于另一中心的,应当提供存款中心出具的存贷款证明;

7.有些单位按季度或每年交存,可根据其实际存款方式推定。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四)本人和配偶信用良好,没有商业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未清记录;

(五)第一套和第二套的标识,应当以公积金中心职工家庭的丈夫和妻子的贷款信息记录为依据。贷款职工家庭第三次以上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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