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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首次向社会单位开展集体租赁

2023-05-10 14:56:27

据北京市保障性公寓建设投资中心介绍,1936年,全市4个地区7个项目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全市社会单位集体租赁。在集体出租一批公屋后,有关单位可编配给符合无屋条件的员工,而这些租金来源都是摇摆不定的,其余的房屋来源都是选定的。本次租金分配适用于北京所有注册单位,不再限制面积。

市保障性公寓中心发布的公告显示,租金分配涉及海淀、常平、通州、房山这七个项目中的四个区,包括海淀区延宝兴店住宅公共租房工程、新锐嘉园公共租房工程、开胜住宅公共租房工程、苏家陀公共租房工程、昌平区西城区公共租房工程、方山区龙岳花园公共租房工程、通州区光电租房工程。共有1936年套房,数量众多,可供选择的住房种类繁多。

去年,北京发布了一项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在公示后仍有剩余的住房来源,可由该市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先到先得的基础上采用。如果这两种分配方式之后有过剩的住房供应,就可以集体出租给社会单位中没有住房的工人。这七个项目是公开摇摆的,剩余的住房在“先到先得”之后,这也是北京第一次向社会单元集体租赁。

市保障性公寓中心负责人表示,注册时间长,未定期限,金额已满,但申请人必须满足北京市产业发展的需要,不能列入限制目录或禁止目录。

这一分配的对象是在该单位正式活跃并在北京登记为城市家庭的非住房工作者,以及符合该单位所在地区人才租住公屋管理办法的人。根据一些区县的相关人才管理措施,部分符合条件的非北京员工也有机会获得租金分配的机会。然而,公告明确表示,北京市户籍人员享有优先待遇。

市保障性公寓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出租人员的资质仍由住房保险部门而不是所在单位审查,必须是没有住房保险部门批准的合格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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