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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佳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索赔案件此前已开庭

2023-08-20 10:22:02

2023年3月5日晚间,*ST和佳(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2-134),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收到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7号)。(*ST和佳维权入口)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和佳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一)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郝镇熙、蔡孟珂夫妇合计持有和佳医疗21.25%的股份,是和佳医疗实际控制人。经查,和佳医疗2020年以虚假融资租赁业务、员工借款的名义,对外划转501,915,344.44元,用于偿还郝镇熙、蔡孟珂的个人债务。和佳医疗2020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发生额累计501,915,344.44元,年末占用余额501,915,344.44元,占期末净资产2,597,186,075.02元的19.33%。和佳医疗2021年上半年以员工借款的名义,对外划转4,501,739元,用于偿还郝镇熙、蔡孟珂的个人债务。(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2020年度,和佳医疗对恒源租赁与7家项目公司的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财务记账,导致和佳医疗2020年虚增收入39,823,742.14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930,236,041.50元的4.28%,虚减2020年利润5,716,275.28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538,546.68元的-9.14%。2、2021年度,和佳医疗通过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虚增2021年收入62,430,864.78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734,046,958.85元的8.51%,虚增2021年利润7,054,481.14元,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8,300,226.61元的-1.86%。

2022年1月最高法颁布了关于证券诉讼的新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取消了行政处罚作为证券诉讼的前置条件。*ST和佳违规曝光后即有投资者提起了索赔诉讼,据悉,该案件珠海中院此前已经一审开庭,截至目前尚未下达一审判决,预计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下达后将会推进案件的进度。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暂定: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8日之间买入*ST和佳,且在2022年3月1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和佳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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