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简章
为强化国语教育,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缓解国语教师短缺,根据《自治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要求,麦盖提县面向全国招聘国语教师706名,其中:学前167名、小学140名、初中327名、普通高中33名、职业中专39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疆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历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不限户籍、民族、性别。
3.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条件,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
5.专业学历要求:学前阶段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中专专业必须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大专以上不限专业;小学阶段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必须为师范类相关专业;初中、高中、职业中学阶段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
6.普通话水平要求: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或能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但未取得普通话水平证书的须承诺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普通话水平证书。
7.教师资格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条件的须承诺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