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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献”的界限到底在哪儿?投个票吧!

2023-05-10 14:56:27


“奉献”的界限到底在哪儿?

我们时常说无私奉献,也常常鼓励人们无私奉献。之所以常提奉献,是因为奉献是一种美德。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来临,我们的奉献精神被蒙上了一层阴影。有人说,奉献精神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应该“与时俱进”。笔者看来,奉献作为一种传统的美德,还应该继承和发扬。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法制的健全,越来越多的职工开始关注劳动法所赋予的各种权利。加班加点按照劳动法应该支付职工相应的报酬,无可厚非,这也是我们进入依法治企的根本要求。

我们为企业付出了相应的劳动,我们就要得到相应的报酬,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那么,我们就不需要奉献了吗?当我们的企业有困难时,像从年初以来货运量下滑,货源组织上不来时,是否应该利用自己的人脉、资源为这个企业的发展去揽货源,去增收呢?当不可抵挡的洪水、雪灾来临造成铁路瘫痪时,是不是应该放弃个人利益去保证铁路大动脉的畅通?当春运到来,客流猛增造成旅客滞留时,是不是应该牺牲个人时间帮助疏导旅客?这些都是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法制社会中所应该提倡的奉献。

在我们提畅奉献的同时,我们也要向那些“伪奉献”说“不”,一些不直接影响运输安全和运输秩序的工作,比如:打扫卫生、捡垃圾、除草或迎接领导检查等等工作,我们就应该说“不”。这些工作应该是各级管理者在日常工作中合理摆布人力和时间来完成的,是日常工作应该做好的,不应利用职工加班“奉献”来完成。管理者工作摆布不到位,不应由职工“埋单”。

总而言之,在依法治企的框架下,我们每一名职工在工作上既要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又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挺身而出,承负起企业发展的重任,让法治社会所赋予的新奉献精神继续发扬。(李建新)


管理者思想和能力造成“伪奉献”

在日常工作中,管理者大多数时间都在强调执行力。执行固然重要,但管理者的决策更加重要,没有正确的决策就没有优秀的执行。俗话说,决策正确,事半功倍;决策失误,事倍功半。

从当前情况看,许多职工加班的根本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对工作量估计不足,资源、人员分配不合理,造成“能干活”的人匮乏;二是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不足,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工作出现意外时,手忙脚乱,只能靠职工奉献加班来解决“意外”;三是缺乏有效激励,导致团队合力不强,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四是管理者自身实践经验不足,内行管外行,导致资源、人员分配不均衡。

现在的站段、车间,甚至路局机关不乏一些“三拍”管理者,即:“决策前拍脑袋,决策中拍胸膛,决策后拍屁股”;还有些管理者认为加班奉献是好事,能带来很大的正面效应,他们喜欢加班奉献的职工,甚至以是否加过班、加班时间长短来衡量一名职工的工作态度。在他们眼中,只有加班奉献才是好职工;在他们眼里,加班是一种文化,只有加班才能体现品质,才能看出奉献精神。但就因为这样的导向,造成了个别职工为了争先进,为了顺应管理者的喜好,常常做出加班“奉献”的假象,造成一些人,白天不努力,晚上耗时间,节假日到单位靠时间。

管理者是否应该思考,在倡导职工加班奉献时,是否带来了错误导向?造成职工加班加点工作时,是否有因决策失误造成的加班?面对朝夕相处,不讲代价,绝对执行的职工经常加班“奉献”是否心生愧疚?

企业各级管理者的决策关乎职工的利益,关乎职工的身心,必须要谨慎再谨慎。只有在每次决策前首先考虑是否满足职工利益,是否维护职工权益,切实把损害职工利益的“形象工程”和“人情决策”彻底摒弃掉,合理运用手中管理权和决策权,才能带出高效率的队伍,顺利实现最终目标。(邹媛媛、尤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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