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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抵押贷款”犯罪新花样,诈骗罪“变”抢夺罪.切莫相信!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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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无抵押贷款的小广告随处可见,但其中部分属于高利贷,应自觉远离。更为可怕的是,放贷人根本不给借款人放贷,趁机将借款人的轿车抢走。5月10日,,以签订虚假借款合同为名,没有发放贷款,强行开走借款人轿车的两名被告人,,并处罚金三万元

想办理“无抵押贷款”,轿车却被抢走,有蹊跷?

据失主房某介绍,网上聊天时经中介人员介绍,在车上安装GPS就可以从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无抵押货款。于是,房某开着自己的轿车接上中介人员一起从外地到了岚山区。对方一矮个青年(即王阳)说,只要在车上装GPS定位装置就可以贷款8万元,并让房某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办完上述手续后,一同开着车去了某居民小区门口。在此的另一个人(即王阳的同伙张安)说他负责在车上安装GPS。矮个青年要了车钥匙把车打着火,房某准备向驾驶员位置坐时,矮个青年就拽着房某的衣服把他从车里拽了出来,接着把车门闭上开着车跑了。房某没有拿到贷款,反而自家价值10余万元的轿车被抢走了。

早有预谋,唯利是图

原来,张安与王阳事先已经预谋,以发放小额贷款为名,许诺给轿车车主做无抵押贷款,利息较低且不用抵押车,与车主签订虚假贷款合同,先不给贷款,跟车主所说安装的GPS定位装置,实为GPS定位屏蔽器,欺骗车主离开轿车后将轿车开走。取得车后向车主索要钱赎回轿车,车主不赎车就将车卖掉。

诈骗罪何故成为抢夺罪?

,被告人张安、王阳通过签订借款合同等诱骗手段,虚构了事实,隐瞒了真相,但是并没有让房某自愿将车交给被告人占有,被告人没有骗取到轿车,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其实施的诱骗手段仅是使被告人接近轿车,为乘机夺取轿车创造机会和条件。被告人最终采取了将房某拉下车后强行将车开走的手段,使轿车脱离车主的控制,实现了对轿车的非法占有,其行为符合抢夺罪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犯罪特征,构成抢夺罪。鉴于轿车已被追回并返还给房某,遂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晨刊记者 张超

       编辑 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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