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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朔州朋友圈疯传的“男子投车入河”事件,背后的真相其实是……

2023-05-10 14:56:27

朔州生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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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一个小视频在我们的朋友圈被广为传播,想必有的朋友已经看过了,但是为了照顾到还没有看过的朋友们,小编将这个视频再给大家呈现一下。


视频描述:


在夜幕降临之际,我们借着桥上昏黄的灯光可以看到一男子奋力将一辆蓝色的自行车举过头顶,待旁边另一男子刚喊完“1”的时候,他便迫不及待的右腿至腰间一齐发力,将举起的小蓝车卯足了劲儿往身前的河里投了下去,随后,小蓝车在一阵坏坏的笑声中“扑通”一声落入了河里,并溅起朵朵水花。



本以为人家在秀力气,哪知人家是在“秀”道德

好多人都说这是朔州人干的,但是据小编多方网罗搜集信息发现,这件事儿还真不是咱们朔州人干的。


这个视频的真正发生地则是在贺州的八步城区灵峰大桥上,事情的起因则是涉事人员只为了做网红,寻求刺激。


当然涉事人员于当天18时左右已被当地警方成功抓获,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刑事拘留。



贺州八步城区灵峰大桥


在此也希望那些不守规矩的人通过以上事件能够吸取教训,做到文明骑行,别给咱朔州人丢脸。


也别以为没人管、不会被人发现,心存侥幸心理去做一些破坏公共财物的违法事儿。


法律知识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者,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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