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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倒闭在所难免 请让P2P“死得”瞑目

2023-05-10 14:56:27

  作为新生事物,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屡禁不止。

  正因行业“裸奔”太久,,才立刻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投资者们纷纷感慨“谢天谢地你来啦!”,P2P从业者无不预测行业将告别野蛮生长,,实现规范发展。一时间,媒体版面被“洗牌”、“倒闭”、“淘汰”等趋势性词语和行业“大咖”给出的平台消失率塞得严严实实。

“引导”的引入,预示着产业调整的方向。,可能正式开启“大清洗”的序幕。既然淘汰的趋势已经到了危险的地步,我们如何才能保证P2P平台的“死”是合理的、符合的呢?

,P2P将实行“行业准入宽松,业务流程透明,平台退出严格”。如果想做好前两点,,确定合理有效的法律规则及罚则。

  首先,建立不同等级的预警机制,银监会定期披露P2P平台经营及逾期状况,针对最高等级预警,由银监会指定专业机构托管平台,实现平稳过渡。对比其他发达国家P2P行业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大多数P2P平台会被市场淘汰,最终市场会呈现行业寡头与细分市场上垂直P2P平台共存的格局。国内P2P行业经历了信贷规模“爆发式增长”到平台“倒闭潮”是对上述发展规律的验证。因此,银监会应当及时的建立P2P预警机制,鉴于行业债权清收和转让的复杂性,由专业机构托管经营困境的平台,有利于在细节上把控该平台,使平台有希望通过并购或重组避免破产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第二,在银监会打算批准退出的平台上进行专项审计和法律调查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银监会列举了P2P筹集的三类非法资金。第一,资金池;第二,借款人公布大量虚假贷款信息,用于投机或利息利息以赚取利息;第三是借用旧的庞氏方案。非法集资是平台不可触及的红线。在平台的退出机制中,应充分注意,并严重打击非法平台。

  第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对于退出的平台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司高管实行个人破产。当前P2P平台的商业模式一般采用品牌经营与低成本规模化相结合的方式,在达到一定规模前很难盈利,如果平台后续未能推出核心产品,就会面临无法实现业务目标的风险。那么作为平台领头人的高管来说难得其咎,借鉴建立国外普遍实行的个人破产制度,促使平台高管更审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也是对P2P行业发展大有裨益的。

  最后,建立有效的善后经营机制。P2P应当预先对平台的投融资清退、破产后债务追讨工作做出妥善的安排。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环节,平台可以在银监会授权的托管机构的监督下,对尚未完成偿还的债权进行合理的处置。。

总之,P2P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在行业接入和平台运作上下功夫,如何实现良性退出也值得主管部门和行业参与者的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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