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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的未来属于类券商模式

2023-05-10 14:56:27

P2P作为一种进口产品,最初被定义为个人对个人的直接借贷模式。这种模式的本质应该类似于消费者去淘宝买东西。网站或中介机构只提供信息服务,为交易双方之间的交流和撮合提供平台。不同的是淘宝交易的商品种类繁多,而双方在P2P平台上交易的资金都是使用权。但在国内,P2P与传统的灰色地带,即私人借贷市场重叠。

  
在中国,民间借贷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市场。早在公元前300年,战国时期的四位绅士之一孟传军在他的土地上借了钱和利息,作为三千名客人的资金来源。有一年,薛迪收不到钱,很多人没有还清债务,孟传军派人去收,还“拿到利息十万元”,可见贷款的规模已经相当大了。起初,私人借贷主要是实物借贷,例如在古代,最受欢迎的是借食物。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货币逐渐出现,取代粮食等商品粮,成为贷款的主要对象,直到今天才提出网络金融的概念。许多线下贷款机构已经改变,成为高端互联网金融平台,公开从事基金业务。然而,笔者认为,这些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并没有摆脱线下私人借贷的模式,而是将融资方式从以前的离线端,放到了网上端。这些机构最常用的贷款模式是专业借款人的贷款模式,一端接受在线个人投资者的资金,另一方向需要资金的借款人提供贷款。该平台从中间获取高额利差,以此作为自己的利润来源。同时,充分的准备金是从这部分利差中提取的,以预支坏账,只要坏账金额不超过准备金。它可以确保平台有足够的流动性,并赚了很多钱。
  
,国内P2P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参与此次盛宴的个人反映了喜忧参半的局面,大量的风险控制平台无法依靠自己的储备抵御不良贷款,无法及时偿还到期的资金,最终引发投资者撤资和倒闭。这引起了社会各界对P2P行业的思考,,确定了13条重要的红线:
  
(一)自筹或者变相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贷款人的资金;(三)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护资本和利息;(四)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实物场所宣传或者推广融资项目;(五)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放贷款;(四)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实物场所推广融资项目;(五)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放贷款;(六)划分融资项目期限;(七)销售银行金融管理、经纪管理、基金、保险、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八)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者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股份等形式实现债权转让;(十)故意捏造、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缺陷和风险,以模棱两可的语言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的片面宣传或者推广,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误导放款人或者借款人的;(十一)为股票投资、倒置配售、期货合同、结构化产品和其他借款衍生工具等高风险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十二)从事股权挤兑业务;(十三)法律、法规、。
  
,如果这13条能够得到切实执行,P2P行业必然会在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上。但是,在现阶段的P2P行业内,经常能看到阳奉阴违的处理方法。比如第三条,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在这条意见出台之后,各平台纷纷对自己进行了“整改”,把以前的担保标改成了抵押标,把以前的风险准备金改成了服务保障金等等,通过各种名目上的调整,完成了对自己平台投资人的“去担保”。这种所谓的“去担保”,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撇清关系,玩的是文字游戏,实质上却还是行担保之事,所以这种“去担保”是没用的去担保。还有比如第6条,不得将融资项目期限进行拆分。短借长贷,久期错配向来是一种隐含着巨大风险的融资方式,可不少平台还是会铤而走险的使用,在这条出来之后,很多平台名义上不会再将长期的项目进行拆分,可还是会通过资产转让的方式来进行错配,来完成实质上的期限拆分。
  
那么,这些看似合理的条款之所以不能实施,是什么原因呢?笔者认为,影响政策实施的是当前P2P行业的商业模式。
  
  国内现有的P2P行业,根据笔者之前所说的,还是以类金融机构的方式在进行运营,赚取的是资金借出方和资金融入方的高额利差。正是因为有着高额利差的存在,导致了平台方愿意为借款人的信用进行隐性担保,因为只要提供担保所产生的损失低于赚取的利差,平台就能获取高额利润;同时,因为在金融市场上,短期资金的融入成本也会远远低于长期资金,也导致了平台愿意通过期限错配的方式来获取短期资金,以进一步扩大的借贷两端的利差,以获得更高的盈利。
  
所以,只要P2P行业的商业模式不发生变化,,平台都会尽最大努力达到盈利利差的目的,从而不可避免地向借款人提供信贷,并使贷款期限不相匹配。
  
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能够引导平台向合规方向发展的商业模式,它将从根本上改变平台的盈利模式,。
  
  1、什么是类券商模式?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经纪模式的类型是什么。所谓的经纪公司是我们通常对证券公司所说的。在普通人的概念中,证券公司是开立账户和投机股票的场所。但经纪人也在金融市场中扮演重要角色,帮助合格的金融家发行债券。P2P的本质也是一种债券,但与我们在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债券相比,这种债券是一种JUNK债券,违约风险很高,但同时,收益率也很高。因此,如果P2P借款人被视为债券市场的金融家,那么P2P机构就可以类似于证券公司。P2P机构的作用是帮助P2P借款人在市场发行债券和融资,并为这类服务获得适当的服务费用。
  
  2、?
  
在经纪模型中,,并促进满足统一交易市场要求的借款人(就像经纪人推动发行人与债券市场的债券一样),而不是继续在自己的平台内进行交易。交易市场是否承认了借款人,哪些收入投资者愿意投资于借款人的债券与P2P组织无关,并将留给市场上的投资者来决定。P2P组织的收入不是借款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传播,而是纯粹的服务收费。这将使P2P机构没有意愿,他们也不能保证借款人的贷款行为,更不用说分手了。
  
3、我们如何才能成为一种经纪模式?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公共交易市场,所有P2P借款人的项目都将在这个市场上发行。其次,,识别借款人需要披露的信息,并通知P2P平台,以便正确筛选合格的借款人。最后,引导合格的P2-P投资者在这个国家的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笔者认为,经过对业务模式本身的改造,引导合格的P2P平台成为一种券商,,不再成为文本游戏。同时,,对P2P行业进行分析,并进一步调整P2P行业的不足,使P2P行业走向更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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