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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市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及缴纳?

2023-05-10 14:56:27

时间:2014-09-19 来源:融360整理 作者:小康

2014年深圳市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缴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于今年9月发布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办法”,对企业年金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作了详细规定。具体要点如下:

  一、年金计划备案

  1.备案期限

  企业应在建立年金计划,或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次月内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2.备案资料要求

  (1)建立单一计划的企业,需提供提交《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登记表》、企业年金方案及批复函、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及计划确认函等资料。

(二)参加装配计划的企业应当提供受托人发起的装配计划的登记表、企业年金计划、批准书、计划和确认函、参与合同的企业等信息。

(三)分公司参加公司年金总计划的,应当提供备案登记表、普通(母公司)年金计划、批准书(参股公司上市)、管理合同、总公司年金基金确认函等信息。

2.年金支付环节中的个人所得税申报

1.税收计算

自2014年1月1日起,单位收支所产生的投资收入和账户余额、收回或一次性补偿收入在纳入个人账户时暂时不予支付,个人所得税在收到年金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标准不得超过前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12。

  对于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参保者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工资计税基数的4%”和“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这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二。对扣缴义务人的要求

  建立年金的单位将超出标准缴费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向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3.扣留申报的要求

年金支付申报过程和正常的“工资、工资收入”预提支付细节申报作为一个整体。企业从年金中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注意填写税前扣除的年金缴费部分。

  (1)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客户端软件)申报时,应在“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模块,将个人实际缴存的年金填入“年金(个人部分)”栏目,系统自动计算并填入“允许扣除的税费”后再进行申报纳税。

(二)深圳市地方税务电子税务局或者税务服务局对扣缴义务人进行详细申报时,企业应当填写“允许扣减税费”一栏中的“可扣减税额”,并将应税部分与当月工资相结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年金征集环节个人所得税申报。

  1.税款计算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个人按年度、季度和每月领取的年金,按月平均分摊,每月领取的全部金额按工资收入税率纳税。一次性支付的,应按一个月的工资收入全额纳税,但因移民或死亡而每月缴纳12个月的税款除外。上述全部金额为年金总额,即不扣除工资3500元的扣除标准。

参加年金计划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2014年1月1日以后领取年金计划的,只需在1月1日后对年金账户余额的新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待遇属于1月1日前留存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情况均不属于免税范围。

  2.对扣缴义务人的要求

保管人应当通过年金代管账户向年金收集人支付年金待遇,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全额履行扣缴、纳税义务。保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是企业年金业务实际管理的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接受受托人和帐户管理人的指示。

  3.对代扣代缴申报的要求

在扣缴和申报年金以收取个人所得税时,应注意在保存纳税人的基本资料和申报单时,应将“是否雇员”选项定为“否”。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预扣系统(客户软件)进行申报时,进入“年金(收)收入”菜单,输入“年金收缴收入、已付税额、总支付金额、分摊月”信息,按系统自动计算应收税额。

  (2)通过深圳地税电子税务局进行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时,扣缴义务人应先维护纳税人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基础信息维护模块”的“备注”栏中注明“年金领取”字样。然后,将个人领取的年金金额填入“收入额”栏,将允许减计的金额填入“税前扣除项目其他”栏,将“减除费用”填写为零。同时,纳税人亦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纳税。

  四、年金管理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一)企业年金计划实施后,受托人应当主动协调有关管理人员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账户经理应当整理确定个人年金缴费情况及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的全部情况,并及时向受托人提供2014年前的姓名、身份证号、支付金额、全部支付金额、年金金额、收税方式等相关信息。

  3.托管人应及时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计算并扣缴年金待遇领取时所涉及的应纳税额,并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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