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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公积金提取时间及流程

2023-05-10 14:56:27

时间:2016-09-23 来源:融360整理 作者:融360整理

  2016年北京公积金提取时间及流程的有关规定如下:

  【1】住宅公积金获取,通常由所在单位代为处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供给所需资料

  【2】由单位按规则审阅赞同后开具一式华当教育网套写的“住宅公积金获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处理部处理获取手续

  【3】处理部人员对其获取资料、额度、次数、自己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阅。关于契合获取条件的,处理获取手续;关于审阅不准予获取的,奉告不准予获取的因素;关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处理部主任及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有关部分,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关于契合部分获取条件的,处理部人员应根据获取资料在体系中录入有关信息,为初次获取的员工自己建立《住宅公积金获取记载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处理住宅公积金获取”字样的印章。

  【5】处理部人员录入《住宅公积金获取清册》并承认自己储蓄账户

[6]办理部门人员在取得承认后,应打印一份住房公积金申报表、一份住房公积金购置清单副本,卖方取得确认后,还应打印出售住宅公积金账户的利息表。

[7]办理部门人员在取得承认后,应打印一份申请取得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表,一份购得住房公积金的存货单,卖方取得的,还应打印出售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利息表。

  【8】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会计处接纳处理部上报的住宅公积金获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处理资金的划拨,获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自己银行储蓄账户

[9]自己取得:当他们与单位就取得住房公积金发生纠纷时,单位不办理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办理部门应当协调。不协调的,加工部门应当按照收购处理办法的规定,经加工部门主任批准,直接办理收购,并亲自书面通知单位。当员工亲自处理时,上述信息必须应用到处理部门,并且采购过程与单位收购过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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