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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为什么不会走投无路?

2023-05-10 14:56:27

《美国也荒唐》的作者沈群的一句话让人印象深刻:“在这个社会中,不管你发生什么情况,很难感觉到走投无路的境地,而是永远有条路在等着你。”如果一个社会做到了这一点,那真是一个理想的社会。因为民众没有了后顾之忧,免除了生存的恐惧,才有可能追求到真正的幸福。




如果你买了双鞋已穿了两周,觉得不适脚找商家退换,店员对你说有三种选择:一是换一双,二是用这钱买其它商品,三是由店里主管决定退货退钱。


有人说“这样的退货、退款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文明基础上的,当有些人文明程度达不到时,他就不配享受这套制度。”“任何一个好的社会制度的维系,更多的不是靠法律,而是靠自律”。


以上两种说法都是错误的,正确的应该是,在完善的法律、法治环境规范下,人们的素质迅速提高,并自然而然地维系这种良好文明的社会生态。


就如日本人刚开始也不讲卫生,管理部门出台严厉的法规要求人们“不能乱扔垃圾,随手把垃圾带回家,垃圾分类处理”等以后,人们才逐渐适应、养成了讲卫生的习惯。



如果你在公共场所被人打了,凶手又逃之夭夭,你可以要求政府赔偿。


“怎么可能呢?又不是政府犯的罪,与政府何关?”但美国律师告诉你,“政府有责任的。因为有人犯罪使你受害,你受了伤要看病,你误了工有损失,这些都是政府要赔偿的。”


这是其他国很多人在美国会感到被颠覆观念的事。又不是政府犯的罪,政府是打击犯罪的,很多人只看到政府浅表的责任。政府是有间接责任的,没保护好公民,罪犯又逃了,美国人要追究到政府深层的责任。


有一位中国作家,在美国因为一件事与人打架,自以为有理打人的、做好了认罚打人的他,没想到自己一拳竟然如此严重:花了昂贵的律师费,也只是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还被判服刑一天,100个小时的社区劳动{宽松的劳改},2000美元的罚款。


原以为“打人这事我承认,但我想确认的是我打他是光明正大的,是有道理的,换句话说的是他该被打”的他,被律师告知,“那你完全不懂美国法律。至于他该不该打,那是另外一回事,与本案无关。这个官司法官只想知道你打没打人。如果他欠你钱或者欺骗你,导致你身心受到伤害,你可以起诉他。那是另外一笔官司。”


理清责权利,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即便有很好的法律条文,如果面对法律纠纷不能划分清楚责任双方的责任,法律追究的公平性就大打折扣。




如果一个母亲在家中忙碌,一时疏忽,孩子掉在泳池中不幸遇难。正在母亲悲痛不已之时,,因为没有尽到一个监护者的责任,将面临被判刑的处罚。


对其他国人而言,这无疑太不进人情。刚刚经历了失去孩子的悲痛,还要因此而坐监服刑,天下哪有这样的事儿。


法官的理由十分简单:因为母亲失职,一个生命意外消逝,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其社会意义是,这位母亲一旦判刑,“法律所起的警示作用将使千千万万个母亲在保护孩子方面更加尽职尽心。”其哲学思想是,“你生出一个孩子时,他首先属于他自己。他是带着无数与生俱来的权益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不管他自己是否有意识,不管他是否长大成人,这个社会有层层的法律保护着他。”

“三纲五常”笼罩了数千年的国人,。


维护孩子的权力,保障老人的健康,维护保障弱势者的权利,这是美国各级政府的主要工作,首要任务。


有华人朋友的父母办了美国永久居住权后,这对在国内已是高知的夫妇年薪不足8000美元,因此享受到了移居地政府高额的医疗费报销,药品也是送或寄到他家,就连眼花配眼镜,耳背配助听器也是政府出钱,并且还可到“老年活动中心”,享受老年中心的优越待遇和特殊保护。


一天,老年中心负责人在检查了他父母的居住环境后要求他,有三个地方需要改进:老人床边要装抻手可及的电话,父母卧室要有低度夜灯,浴池边要安装金属扶手。


在他回答知道了后,中心负责人说,“光知道了不行,你要告诉我什么时候改过来,我要来复查的。”


这看似是件小事,但世上没有哪件大事比这件小事“把事当事,把人当人”。小事尚且如此关怀备至,大事更加一丝不苟。难怪老人家感慨地说,“真不好意思,批了一辈子资本主义”。




记者被称为“无冕之王”,是说没有媒体的揭发报道,。可是政府常常以打击犯罪需要保密,暗箱操作的理由“很充足”。


而在美国只需花几十美元买个无线电接收器,记者就能收到警方通讯的全部信息。


“啊?这样的话,警察不是什么秘密都没有了?”刚来美国的朋友大惑不解。


“他们需要什么秘密啊?他们是为我们服务的。”美国记者回答。


“这不都乱了吗?”


“有什么乱的?要是警察的通话只有警察自己知道,人都抓好了,事情处理完了,再告诉我们记者怎么回事,那才乱呢。那时候谁知道这事是真是假?”


简单明白的一句“他们为我们服务”,把所有试图暗箱操作的理由借口驳得精光。维护社会安全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如何在众目睽睽之下抓罪犯,抑制权力膨胀,防范暗箱操作是政府权力部门自己应该解决的技术问题,而政府为民服务是原则问题。



美国是个层层向下负责的社会,“有了城市百姓的支持,你可以当上市领导。有了本州选民的支持,你才能当上州长或议员。有了全国选民的支持,你才有可能当上总统。”


这是美国社会与“其他国”社会最大的不同,美国的这种机制使得选民们活得理直气壮。为官者服务于民的态度也无需进行学习教育,因为选民本身就是他们的“生命线”。


这种向下负责,负责到什么地步有时令人匪夷所思。旧金山的希尔斯堡城,不设路灯,不开商店。这事州长、总统也拿它没辙。这个城市的居民依据自己的特殊地理、生活需要通过了不设路灯,不开商店的决议。


区域自治特点很鲜明,“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



美国是个三级立法的国家,国、州、市{县}各颁其法,各定其权其责。,司理国家大政,内外方针;州法以人性为基础,处理民事、刑事纠纷;市{县}法尊重民情实况,保留传统特色,“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


三法间不是上下隶属关系,而是各司其职。犹如水中之鱼,层次分明,上、中、下三类食物不同,互不干扰。偶有纠结冲突,反而是低一级的法律起决定性作用。道理不难解释,越是低一级的法律,越接近社会,,而高级法律因其抽象,容易失去可操作性。


纵向三法各司其职,横向州与州的法律、市{县}间的法律也有差异,因地制宜。,各州的婚姻、交通、税收、民事、刑事律法多少有些差别的原因。


换成另一国家也许早就乱了套,,中间承认人性,小处尊重地方”的原则,满足了方方面面的需要,将三级立法的制度运作得游刃有余。


有中国作家到美国之后感慨:“20年来,随着我在美国生活的逐渐深入,我不断发现一个令我深深感慨的事实:这里的社会机制设计完全是为了解决人民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的。也就是说在这个社会中,不管你发生什么情况,很难感觉到走投无路的境地,而是永远有条路在等着你。”


有句话值得深思,“在美国,,。”也许,这就是人才、庸才、蠢才、傻瓜都愿移居美国的深层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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