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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汇总

2023-05-10 14:56:27

虽然私人贷款是根据自愿原则在个人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的,但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以下是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和两种司法解释的概述。


民间借贷法律法规


“私人借贷法”规定: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间贷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同类贷款的最高利率不得超过银行的四倍。”

1991年和1999年对“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两项司法解释中也有关于私人借贷的规定。


民间借贷法律法规


在“合同法”中,第十二章将贷款合同集中划归为民事合同。第一条规定,贷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在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没有关于支付利息的协议或协议,被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他说:“很明显,私人贷款的合约受到不同的对待,其主要表现是以贷款的本金原则及利息推定为原则。”

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贷款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可以说,“意见”是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过程中最直接的指导文件之一,明确承认民间借贷的存在和发展,持积极的支持态度。从意见的整体内容来看,虽然个别条文也可以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借贷纠纷,但所有条文都充满了一种专门针对私人借贷的精神。


民间借贷法律法规


认为,第一,私人贷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始终是公民,私人贷款不能离开公民一方,第二,公民之间的贷款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贷款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贷款纠纷,应作为贷款案件处理。后来,鉴于公民与企业行为实践效果的混乱,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作出了相应的答复,即对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回答。官方答复说,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贷款属于私人贷款。只要双方都有表达真实的意义,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的含义就会得到进一步的澄清。根据答复,私人贷款可理解为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贷款。

  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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