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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知道的银行理财产品六大“陷阱”

2023-05-10 14:56:27


 

陷阱1:预期收益替代实际收益

用户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是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因此,高收益也成为了银行宣传理财产品,吸引用户眼球的一个杀手锏。为了吸引客户,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会刻意夸大收益,不少工作人员在给客户讲解时也会口头保证预期收益。银行会在宣传中强调此前发行的同类理财产品均达到预期收益,令客户对收益产生心理预期,把预期收益当作是实际收益。而实际情况是,有很多结构型理财产品都没有达到预期收益,有的甚至本金都亏损。

小融提醒:用户在购买款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注意银行宣传的收益是预期收益还是实际收益,预期收益只是根据目前的情况预测出的收益,并不是实际收益,不要把预期收益率当成是实际收益率。如果发生意外情况,实际收益很大可能会低于预期收益。

陷阱2:偷梁换栏,理财产品“换”保险。

据统计,有30%的用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被误导,把保险当成了理财产品。不少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会在银行内推销保险产品,而且银行的工作人员也会给用户推销其代售的保险产品,用户在银行内很容易被“忽悠”,稀里糊涂的就买了保险。

小荣提醒:用户必须注意产品认购书是金融产品还是保险。如果被告知要购买的金融产品已经卖完,工作人员推荐另一种产品,用户需要小心。此时,销售人员很可能“忽略并将保险作为金融产品”。

陷阱三:延长筹资期限,导致收入减少

理财产品在发售时都会有募集期,时间从两三天到半个月不等。在募集期这一段时间里,用户的资金是没有收益的,最多也只是按照活期利率计息。对于理财产品来说,募集期越长,实际收益率就会越低。这在一些短期理财产品上体现的非常明显。例如某一款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6%,时间为30天,募集期为5天,如果用户在募集期的第一天就购买该产品,那么最后的实际收益率为6%x30÷35=5.14%,明显低于6%的预期收益率。

小融提醒:由于理财产品都有额度限制,不少用户为了抢额度,往往在产品募集的第一天就购买。而在募集期内,资金一般按照活期计算利息或者根本不计利息,这就会导致用户的收益被摊薄,所以用户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不要被名义上的高收益率所迷惑。

陷阱4:“国王的条款”赢得了超额收益。

在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有些条款明显偏向银行。如,某些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会规定“超过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最高部分,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也就是说,如果某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8%,但最后的实际收益率为10%,那么多出的2%就归银行所有。

小融提醒:用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尽量远离这些带有“霸王条款”的产品。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如果发生亏损,需要用户自己承担风险,但是产生的超额收益却归银行,这完全就是从用户身上“榨取”收益。

陷阱五:管理费用暗藏“隐形”收费

与明示的管理费和手续费相比,银行理财产品的各种“无形”费用也在不断出现。财富管理产品的实际收费率可能比银行直接表示的高数倍甚至几十倍,而且与投资者收到的收益相比,该比率也可能超过40%。

小融提醒:一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预期收益率=预期投资收益率-产品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费用。如果银行只按照手续费、托管费收取费用,那可以说是非常“厚道”,而事实上,银行的隐形收费都被藏在这个“等”字里面。

陷阱六:“忽悠”用户,避重就轻,信息披露不完整

银行员工在推广理财产品时,往往只注重回报,不谈风险。产品描述中的风险描述充满了技术术语,普通用户根本无法理解。许多银行不披露或有选择地披露信息、产品信息不完整、资本投资目的不明、收费项目不明、信息更新不及时等是许多财务报表存在的问题。此外,在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不一定由银行发行,也可能由银行出售的其他公司发行。如果发生事故,银行将不对未由银行发行的产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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