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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所+P2P模式路在何方?投资人该如何抉择?

2023-05-10 14:56:27

3月28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整顿和验收的通知”(以下简称“第29号”),切断了P2P平台与SSE在产品和渠道上合作的可能性。

首先,提出“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目前绝大多数在P2P平台销售的金交所产品都是此类定向融资计划,平台将直接面临无产品可卖的情况。

其次,明确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资产管理产品。这一点在渠道上切断了所有代销的可能性,无论是在P2P平台直接销售,还是通过点击链接跳转金交所网站购买,全部都遭到禁止。

最后,要求存量业务最迟于2018年6月底压缩为零,仍有存量资管业务的网贷机构不得备案登记。由于无法备案登记的平台将处于非法地位,现有金交所和做业务的平台将不得不全部清理相关业务。业务规模压缩为零将同时考验平台与实际借款人的处置能力,无论是平台垫付、寻找第三方机构买断,还是借款人提前偿还,都需要在短期内筹集大量现金,难度都非常非常大。

经过一个月的发酵,现在一些从事金交所业务的平台已经做出了反应。

平台的反应基本呈现两种态度:下架产品,自说自话。

下架产品是平台的正常反应,具有海航+光大+网易背景的立马理财宣布清盘震动投资圈,也间接说明了主流平台对政策的解读,。

作为投资人,需要关心平台在下线金交所产品后是否有其他合规产品上线。若平台新增资产质量过关可谨慎乐观,若平台下线金交所产品后无新产品,可能说明平台无其他合规资产端,即使临时收购也需要保持谨慎,万一原金交所产品存在自融或借款人资金链紧张,难以在6月30日大限前提前兑付完成,可能导致下架产品变跑路……

自说自话的平台也有一些,主要是坚称自己是“信息展示”,或者说自己“不是P2P”,这种逻辑只能和投资者说说,,建议投资人谨慎谨慎再谨慎。

那么,为什么金交所+P2P模式再次遭受严管,以至于业务整体休克呢?

其实,尽早整顿乱象对行业还是有利的,只是作为投资者,要小心成为违规平台的陪葬品。

第一,金交所的资质存在瑕疵。目前,金交所仅有所在地金融办审批,,能够通过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的更是寥寥无几。从金交所产品结构来看,借款公司仅需在金交所备案,即可通过挂牌“定向融资计划”获取资金。这个结构极其接近于信托贷款模式,但金交所的风控、、与风险准备远远不如信托,形成了风险高但门槛低的情况,实质上发生了无牌照机构(金交所)经营持牌机构(信托)业务,。

第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存在空白。理论上说,金交所产品只能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但是,在“非公开”方面,、传单等方式宣传,只能向特定对象募集。但P2P平台往往都在首页公开金交所产品信息,任何人都能查看;即使是登录后可查看,。

在“合格投资者”方面,持牌机构非公开发行的私募资管产品个人至少要300万资产或三年年均50万元收入才可购买(资管新规后变为家庭资产500万且净资产300万以上),同时单笔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满街发广告卖“私募”的都是骗子。非持牌机构中,私募基金已经明确参照这一标准执行,但同样是非持牌机构,金交所产品尚未明确采用何种合格投资者标准,目前多采用自定标准,大多门槛为1万元或5万元,产品风险却可能远远大于持牌机构产品,。

另外,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产品风险揭示无论是引流的P2P平台还是金交所本身都做的很不到位,投资者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投资的是什么产品。

第三,投资者人数超标与标的拆分。目前,,大量平台通过大标拆分规避这一限制。同时,通过拆标还能规避网贷备案中关于“单个公司借款不得超过100万元”的规定。

第四,资金用途不明带来的自融风险。借款企业只要在金交所备案即可挂牌定向融资计划,资金用途大多数还只有一句“补充流动资金”。金交所借款不上借款企业征信,且资金打入借款企业账户后,,无论是短债长投,还是使用壳公司融资后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都蕴含着巨大的风险!

总之,无论是潜在的自融风险,还是借款方履约还款能力的不确定性,金交所+P2P模式对投资人而言蕴含的风险并不比直接投资P2P小,金交所带来的增信可以忽略不计。现阶段尽量远离顶风代销金交所产品的P2P平台以及曾借道金交所自融的平台,避免真实融资方资金链断裂带来的风险。

作者:艾瑞尔,微信官方账户:大佛谈论互联网金融(Lsdf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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