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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详细指南

2023-05-10 14:56:27

时间:2013/03/01资料来源:工行作者:工行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系指中国工商银行陕西分行针对已投保出口信用的企业(承保的保险公司须与工行签有合作协议),凭借获得出口信用保险单的赔款权利,对企业有追索权的融资行为。
 
一.业务范围:
(1)付款方式应为信用证(L/C)或D/P(D/P)、D/A(D/A)、信用证(O/C)等。
  
  (二)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经过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可扩展至360天。
 
二.所需条件:
(一)企业有出口权;
  
  (二)出口货物已出运并已取得有关单据。企业已全面、恰当的履行销售合同规定的卖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出口产品的质量、数量问题,装船期、港口、转运等因素;
  
(三)企业应当办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持有保险公司批准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有效保险单和有效买方信用保险限额;
  
(四)企业应当按照保险单表规定的保险范围,向保险公司申报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五)企业同意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单的权益转让给工行,并与保险公司和工行签订三方“赔款转让协议”;
  
  (六)未发现存在保险公司除外责任范围内的风险;
  
  (七)工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操作流程:  
(一)与工行、保险公司签订赔款转移协议一式三份;
  
(二)企业应当向工行申请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贸易融资,并提交融资申请,与工行签署“出口信用保险贸易融资协议”、“代理索赔协议”(或“债权转让协议”),并将保险公司要求的索赔申请和可能损失通知等相关文件,封存于保险公司在索赔时要求的相关文件后,留在工行;
  
  (三)企业向工行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保险单(含报单明细表、保险费计算书、国家分类表)复印件、买方信用限额审批单正本、保费收据、出口申报单,对于出口企业在某一方买方限额项下就多笔出口的融资申请,企业应就每笔融资向工行出具《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
  
  (四)企业应向工行提供出口合同、发票、货运单据、质检单、出口报关单、装箱单、提单、货运保险单、产地证、银行往来函电、贸易往来函电。
  
  (五)企业已向保险公司交纳最低保险费。
  
(六)信贷融资,企业应当在贸易合同中增加一项条款,指明还款途径,并明确将退款汇入工行指定账户。
  
(7)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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