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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商银行职工涉嫌勾结煤老板骗贷千万

2023-05-10 14:56:27

时间:2016-03-29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中国经济周刊

2016年3月11日,石家庄,春风陡峭,温暖而寒冷。

  蜷缩在车里的郑洁如同猎人,紧盯着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下称“工行河北分行”)的大门,希望能够堵住该行的领导“讨个说法儿”。

  两年前,郑洁是“猎物”。

(指密谋败露)一个人的犯罪阴谋被揭穿了。

2013年9月6日,郑洁欢迎“好消息”

郑洁是石家庄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总经理。那时,她仍然有钱,担心闲着。2013年9月22日,在孙世宏的牵线搭桥下,郑洁和石家庄临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昌矿业”)总经理安素廷与“工行客户”-石家庄临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昌矿业”)达成贷款协议。

双方同意郑洁向安亭借入1100万元人民币,偿还工行乔西支行的贷款;价值2000万元的煤炭作为临昌矿业有限公司的抵押贷款,。

  此间,郑洁核查了安素婷的贷款手续,确认安正是以“2.5万吨煤炭”为抵押物,于2012年11月先后通过了工行桥西支行、工行石家庄营业部(前身为工行石家庄支行)、工行石家庄营业部(前身为工行石家庄支行)、工行河北分行小企业中心、授信审批部、信贷管理部等多个部门的层层审批,最终取得了1500万元贷款。而作为抵押物的“2.5万吨煤炭”,。

不久,坏消息就来了。

  “快来吧郑总,有人抢咱的煤啦!”2014年5月19日傍晚,,惊出了一身冷汗。

在此之前,阿苏廷的“新贷款”被推迟了,这让郑洁感到不安。我听说石家庄汇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昌矿业”)总经理李志英前来“抢煤”,立即向河北省赞皇县公安机关报告了这起事件。

有证据表明,早在2013年9月18日,苏亭和她的“商业伙伴”李志英就达成了一项协议:李志英向安借了300万元人民币;将所有资产(包括两台叉车、两辆汽车和所有煤矿)抵押给了李嘉诚,并承诺不退还逾期未归还的资产,让李志英处置这些资产。几天后,阿苏廷与郑洁签订了贷款协议。两次贷款前后,在“举债还贷”的理由下,同一抵押品“一女两婚”。

2014年8月14日,。不久,苏亭的第三起涉嫌欺诈事件浮出水面:2014年初,苏亭向天津佳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家业”)石家庄分公司借了347000元人民币,其名为吉A3S635奥迪Q5。为了防范和控制风险,。

  相关证据显示,天津嘉业后来发现,安素婷拿到借款后,便将抵押给他们的奥迪Q5汽车交给了李志英,用于再次抵押借款。

  而更大的骗局还在后面。

苏亭涉嫌以550000元租回矿场,利用回昌矿储存煤炭设备,伪造贷款所需信息,骗取工行西部分行1500万元贷款。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王镛摄

“安的骗局”

  “安素婷那笔贷款也是骗来的,孙世宏、岳树林(工行桥西支行客户经理)、田洪涛(工行桥西支行公司部经理)是工行的‘内鬼’。”郑洁向记者表示,“他们里应外合,联手做的局。”

有证据表明,岳树林和田宏涛是苏亭贷款的预放款调查人员。

2015年11月,。一位涉嫌与银行员工串通骗取贷款的“煤炭老板”正在崛起。

“2012年,安宿亭以950000元收购了临昌矿业,以550000元租给了汇昌煤矿,利用惠昌矿业储存了煤炭、设备,伪造了贷款的必要信息,并于2012年11月从工商银行西部分行骗取了1500万元,:“2012年,安苏庭以95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临昌煤矿,以550000元租给了惠昌煤矿农场,伪造了必要的贷款信息。”

“2013年9月和10月,一笔Suting贷款即将到期,但无法偿还,因此孙世宏介绍说,郑洁以掺假煤为抵押,骗取了1100万元人民币。以煤渣为抵押物的赞皇县价格局(Zan黄县物价局)证实,煤炭价格为245.5万元。”

有关证据表明,工行有关人员没有履行工商、税务、假银行自来水、税单、增值税发票、资产负债表、利润率、公司水电费用发票等的核查职责,特别是抵押品的数量、质量和所有权。“当时,我看了一看。”

最后,“按揭”贷款申请转到工行石家庄市工商银行西支行、工行河北分行小企业中心、信贷审批部、信贷管理部、各部门“绿灯”,。

贷款“土地”进展如何?2015年4月13日,,认为孙士宏在上述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提出并调查了此案,并追踪了工行其他人员是否参与此案。

调查期间,“中国经济周报”记者获悉,,曾黄警方拘留了孙世宏(现保释候审)、岳舒(经批准逮捕后改为保释候审)、田洪涛(批准逮捕,现被拘留)和林昌矿业法律代表赵增(安叔庭女儿,现获保释)。此外,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石钢支行(工行石岗分行)客户部副经理李炜也接受了赞黄警方的调查。

然而,李炜后来逃走了。

事实上,早在苏婷向工行西桥支行骗取贷款之前,工行石钢支行就已经上演了“安氏骗局”。当时,她的道具还被租给惠昌矿区和煤矿。

苏庭买下了一家名为林昌矿业的空壳公司,该公司租用慧昌矿业的煤场,两家公司之间只有一个字的区别。安图省事,只把招牌上的“惠慧”改为“林”。工行石岗支行负责人彭先生在实地考察中发现了缺陷,并对周围群众进行了调查,得知“汇昌”其实是“林昌”的“背心”。

彭不是第一个发现真相的人。李炜知道早些时候对煤矿的“初步调查”。工行石钢支行“经营”失败后,李炜向工行西桥分公司孙士宏介绍了一家苏亭的“业务”,但贷款前的调查人员“绕着煤场,询问了基本情况就走了。”

,“2012年,安苏廷会见了李炜(单独处理)孙世宏。在孙氏的帮助下,安从乔西支行贷款1500万元人民币,随后安安向孙浩支付了27万元人民币。贷款过期后,为了让孙先生处理逾期事件,安又向他行贿五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除2013年初“转职”至渤海银行石家庄分行的孙士宏外,被渤海银行、岳舒、田洪涛、工行西支行副总裁王庆新、工行行长李鸿欣免职,均未受到工行处罚。其中,王庆新晋升为工行河北平山县分行行长,。

在工行河北系统中,此类案例并非孤立的案例。

据统计,王春生和岳树有着非常密切的金融往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王镛摄

局外之局

王春生是郑洁的另一个人,“养大时讨厌牙痒”。,王春生保释候审)。

这两个房间之间的关系始于2013年7月。在这里,王春生和郑洁签署了两项协议,向郑借款1285万元。受骗报警的郑洁说,王的贷款目的也是“反向贷款”,贷款单位也是工行西桥支行,经营者也是田宏涛裕成,业务来源也是从工行石钢支行转来的。不同之处在于,王的担保人是石家庄悦昆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元氏县恒通贸易有限公司。

郑洁和王春生之间的一些电话记录显示,通过煤炭抵押贷款获得贷款的王春生也伪造和骗取了贷款,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也参与了这起案件。根据该公司的内部账目,王春生因违约被郑洁扣押,岳树和王春生经常进行资金交流。“王春生有八笔贷款,王春生的企业有近二百万元的回扣。”郑洁说。

目前,郑洁已向案件调查机关反映了上述情况。

然而,工行河北系统的个别领导干部现在似乎急于结案。工行石家庄营业厅乔西分局,包括省里银行的一些人,多次来找我。郑洁说:“他们说,只要我放弃对他们的追求,不让更多的人‘介入’,他们就能找到补偿我经济损失的办法。”

其中一个“补偿方案”是让郑洁找一家企业贷款给工行,而后者实际上是郑洁使用的,在到期时不需要偿还。然后,工行将把这笔贷款视为坏账。

  一份长达3个多小时、录制于2015年12月19日的录音显示,“赔偿方案”由原桥西支行行长李宏伟出面单独与郑沟通。

  “这主意是我出的。”沟通中,李宏伟称工行河北分行“不是你想象的不管不顾的,这是不可能的,省行开会都定了的”,“钱都到位了”,“行长们都定了”。

。说到岳林,田洪涛和安叔廷涉嫌骗取贷款。李说:“那时坏账还可以。”“太他妈死板了”

“我不知道:这些人是害怕‘拔萝卜取泥’,是为了保护自己,还是真的在帮我?还是你又为我挖了个洞?”郑洁说,他的“金钱欲望”曾经动摇过,准备“妥协”。但律师认为,上述“计划”涉嫌违法犯罪,风险无法控制,坚决反对“交易”。

  针对郑洁所提供的她与李宏伟之间的上述对话内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曾向李宏伟当面求证,李宏伟等人均婉拒了本刊的采访。

  安素婷涉嫌以55万元租用汇昌矿业煤场,并使用汇昌矿业存煤、设备,伪造了贷款所需资料,从工行桥西支行骗取贷款1500万元。《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勇 摄

谁解开了这个谜团?

  “这些案件的发生,不能只将‘板子’打在工行身上,郑洁本人也难辞其咎。”考量风险本源,石家庄某知情人士坦言, 如果郑洁将借款合同建立在专业细致的商业调查和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落实上,而不是建立在对国有大型金融机构的信用依赖上,悲剧或可避免。

  事实上,高悬的法律之剑,其本身就是防范风险、悬崖勒马的“神器”。

  中华律协会员、知名律师席国禄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国《刑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涉嫌受贿犯罪;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违规发放贷款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席国禄同时指出,商业银行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取消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甚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商业银行的行为构不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在防范诈骗方面,工行省级分行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包括抵押财产的价值是否发生了变化,抵押财产是否被有关部门依法扣押、冻结、扣押、抵押财产保险是否到期,是贷款前调查的“主要内容”。即使在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银行也要同时对贷款资产和既有担保进行检查和管理,以防范可能的担保风险,确保贷款担保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依据《工商银行资产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高风险含量的大额度贷款,在信贷部门提供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必须交由各行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再送有权审批人审批。工行内部同时实行贷款审批、发放、检查职能分离或岗位分离的贷款管理制度,通过审、贷分离实现相互制约。对各类贷款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担保意向书、财产抵押契约及有关清单、凭证等,法务部门还要进行法律审查,确认其合乎法律程序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以避免无效抵押和无效担保等可能出现的风险。

据上述人士介绍,工行定期检查和实施资产风险管理,及时报告重大风险。各类资产单次损失500000元以上,造成单次差错事故100多万元的,独立行业风险的量化指标超过20%,应当列为重要风险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报告。玩忽职守造成资产损失的,除追究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外,还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信贷管理人员和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发放、批准的全部贷款中,风险含量超过60%的,应当限期清理。在限期内不能将风险降低到60%以下的,应当离职转移。

“工行市级分行设有‘贷款审查委员会’,每次开会时都要制作会议记录-这样就可以追究问题的责任。”上面提到的人承认:“这些经文都很好,他们害怕见”嘴歪“的和尚。”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关单位处理此案的态度至今仍十分消极——“内鬼”们尚未全部受到追究,部分责任人甚至得到升迁。而陆续浮出的新的举报内容同样令人惊诧:更高级别人员涉案、手段触目惊心……扑朔迷离的案情远非对安素婷的一纸刑事判决所能拆解。

(应被采访者的要求,本文中的“郑洁”是化名)

微信公共账户:荣代360贷款(方代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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