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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分类

2023-05-10 14:56:27

时间:2012/12/28资料来源:荣360原作者:李靖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和其他活动(1999年)防止非法集资的通知”(第289号)的有关规定,“非法集资”的主要类型如下:
 
(1)通过发行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单吸收资金。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以期货交易和当铺名义非法集资的情况较为普遍。通过认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财务管理非法筹集资金。通过会员卡、座位卡、折扣卡、消费卡等非法筹集资金的手段.
 
(二)将财产、房地产和其他资产平分,通过出售处分权股份,以高利率筹集资金。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以私人会所形式非法集资。
最近的变化:利用地下银行进行筹资活动。
 
(四)以商品分配、分配等经济合同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的方式有出售、出租、回购、转让、发展会员、加入企业和“快速整合法”等。
 
(五)以发行或者变相彩票的形式筹集资金的;
 
 
(七)利用果园、庄园开发非法集资的。
例如,通过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等名义非法筹集资金。

  (8)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九)利用互联网设立非法集资形式的投资基金;
 
(十)以“电子黄金投资”形式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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