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小微企业找银行贷款,一般要提供抵押物或让担保公司担保。现在,漳州小微企业只需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费,就能获得银行贷款了。近日,漳州市政府办印发《漳州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府、银行、保险三方牵手,给小微企业“雪中送炭”,努力促其“活得好、长得快”。
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小贷险)是指小微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融资需求,与保险公司签订以银行为受益人的贷款保证保险合同,并以此为主要增信方式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获得流动性贷款,在发生小微企业未按约定履行还贷义务且银行追索未果等保险合同约定事由时,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大部分银行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业务。我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由市金融办、人行牵头,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先在芗城、龙文两区进行试点。办法自本月起试行,首批试点区试点期限3年。其余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办法》,小贷险的融资成本由银行贷款利率、保证保险费率及附加性保险费率三部分组成。具体运作流程为,小微企业向试点银行或保险公司提出小贷险申请,并按要求附送相关材料。接到资格审查批准通知后,向试点保险公司投保相应保险并交清保费,保险公司给予出具相应的保险合同。小微企业获试点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后,与试点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给予放贷。
办法指出, 满足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小贷险:
在试点区域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农业种养殖大户除外);
有固定经营场所,一年以上经营状况正常;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产业导向,产品有市场、有发展潜力;
资信良好,有偿还债务能力,无违法行为;
农业种养殖大户从事土地承包经营或规模养殖满2年以上;
试点保险公司和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办法》,小贷险单户贷款金额实行差别上限:试点前两年,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农业种养殖大户不超过100万元,个体工商户不超过150万元。试点第三年,相应额度在原有基础上可再调高20%。该项贷款仅限于生产经营性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