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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ello微投网股权众筹规则2.0》发布

2023-05-10 14:56:27

一、一般规定及释义


第一条 广州微投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VChello微投网股权众筹平台(以下简称“微投网”)为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创业者的创业项目快速获得融资,规范股权众筹的流程,协助建立投资人和创业者的利益共同体,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一经公示即对所有微投网用户及微投网股权众筹的各参与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注册微投网账户或参与微投网股权众筹即表示同意并自觉遵守本规则的内容。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投资人,是指在微投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具有投资意愿的自然人或者机构,按其在微投网股权众筹中承担的角色和权利和义务的不同分为领投人和跟投人。


本规则所称的领投人,是指符合微投网关于投资人的认证条件,通过微投网关于领投人资格的审核认证,指导和带领跟投人一同对项目公司进行投资的投资人。


本规则所称的跟投人,是指除领投人以外投资于领投人所领投项目的投资人。创业项目从上线众筹到众筹结束没有确定领投人的,跟投人指参与投资该项目的投资人。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的创业者,是指在微投网完成注册,发起并提交创业项目到微投网进行股权众筹融资的自然人;本规则所称的项目公司,是指创业者参股的、为经营创业者所提交的创业项目所建立或拟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的项目、融资项目、创业项目均指创业者发起并提交的创业项目;本规则所称的众筹、股权众筹均指股权众筹融资。


二、投资人规则


投资人的认证


第六条 用户申请成为投资人,应按照微投网实名认证的流程,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以及验证该信息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用户申请成为投资人,必须阅读并接受微投网公布的用户协议及风险提示书。


第八条 未通过实名认证的用户,不能浏览创业项目详细信息。


第九条 微投网有权委托第三方对申请成为投资人的用户进行实名认证。


第十条 投资人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合格投资人的规定。用户在申请成为投资人时有义务向平台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符合合格投资人的要求。


第十一条 自然人投资人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10 万元人民币;

(2)金融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条所指的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十二条 机构投资人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2)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设立或备案的投资计划。


第十三条 申请成为投资人的用户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按照微投网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身份、财产、收入证明等信息;

(2)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3)主动了解股权众筹和早期股权投资的投资风险,并确认其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4)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和投资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领投人规则


第十四条 申请成为领投人的自然人投资人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1)投资过十个以上的早期项目(必备项);

(2)至少有两个项目成功退出案例(必备项);

(3)专业从事投资的天使投资人;

(4)上市公司的创始人或高管;

(5)具有成功创业经验的创始人;

(6)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

(7)有投资行业的个人品牌并在项目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影响力。


第十五条 申请成为领投人的机构投资人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1)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天使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案例。

(2)总资产或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天使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案例。

(4)投过二十个以上的早期项目(必备项)。

(5)至少有三个项目成功退出案例(必备项)。


第十六条 在创业项目处于预热阶段时,领投人可通过由微投网官网、微博微信、领投人社群“领投派”、电子邮件等途径推送获得该创业项目提交的信息。有投资意愿的领投人可通过微投网接洽创业者,确立领投意向,与创业者或项目公司签订投资意向书。


第十七条 创业项目可以不设领投人,最多只能有3名领投人,如果有多于3名领投人有领投意向,创业者与有领投意向的领投人协商确定最终领投人人选。


第十八条 领投人认购一个创业项目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该创业项目拟融资金额的50%,并且不得高于该创业项目拟融资金额的90%,但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的情形除外。


第十九条 若创业项目在预热后仍无法确定领投人,则直接上线进行众筹。在创业项目上线众筹30天内,有领投意向的领投人仍可确认认购领投该创业项目。


第二十条 领投人享有如下权利:

(1)优先看到预热阶段的创业项目和“领投派”社区领投人互相推荐的项目;

(2)领投人负责为跟投人对投资创业项目进行投后管理,可以获得项目退出跟投人分红所得的15%利益分成;

(3)领投人如果拥有自有的并已经确认领投的创业项目,可以以领投人的身份推荐提交项目到微投网进行众筹。提交自有的创业项目进行领投并负责投后管理的,领投人可获得跟投金额退出分红的20%利益分成;

(4)领投人的投资成绩和回报情况将会成为该投资人在相关领域的投资记录,并向跟投人展示;

(5)领投人可以在平台上对个人进行合理的宣传推广。


第二十一条 领投人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1)确认领投后,协助创业项目完善商业计划书、确定估值、投资条款和融资额,协助项目路演和完成本轮众筹;

(2)对创业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对跟投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3)领投人应勤勉尽责,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等方式代表所有投资人对项目进行投后管理;

(4)每个季度领投人应至少一次将其采集的投后管理信息在微投网上向跟投人进行披露;

(5)领投人还应代表所有投资人出席项目公司股东会与董事会,尽最大努力为项目提供有价值的帮助,指导和资源;合理评估收益与风险,勤勉尽责地作出决策,尽最大努力维护投资人的权益。


除本规则第十二条(2)的情况,跟投人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进行领投或跟投的,领投人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确保本次众筹投资者总数不超过200名。


跟投人规则


第二十二条 跟投人享有如下权利:

(1)跟投人直接参股项目公司或入伙专项有限合伙企业,均以认购金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跟投人享有知情权,跟投人在支付认购资金到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后,可以通过微投网要求创业者或领投人披露尽职调查报告;亦可以通过微投网要求领投人对投后管理信息进行披露。

(3)跟投人对创业项目的信息披露和领投人的投资管理如存在疑虑可以通过微投网发出质询;

(4)跟投人可以根据投资人规则,行使其股东或合伙人权利;

(5)跟投人可依法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并承担相应的成本及费用,但不可要求创业者及项目公司赎回,也不能转给与创业项目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第二十三条 跟投人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1)跟投人应符合合格投资人要求,对天使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

(2)在投资创业项目退出后,跟投人应向领投人支付15%利益分成、向微投网支付5%利益分成;

(3)跟投人不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不进行投资管理。领投人退出时,跟投人应以同等条件一起退出;

(4)跟投人应该遵守投资文件及有限合伙协议中承担的义务;

(5)跟投人应配合领投人及微投网在设立专项有限合伙企业、管理及退出创业项目时的相关法律行为,签署相关文件。


第二十四条 跟投人对一个创业项目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该创业项目拟融资金额的0.25%,实际投资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单个创业项目单次众筹的投资人数量不得超过200名,项目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交割后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在册的股东总数不得超过50名;项目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创业者应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需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股权众筹流程


第二十六条 微投网股权众筹分为项目审核、预热、众筹、交割、投后管理五个阶段。


第二十七条 创业项目通过审核后进入为期20天的预热阶段,领投人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项目,并与创业者接触,确定估值与投资额,线上确定投资意向,签订投资意向书,对创业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开始众筹30天内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领投人推荐提交自有项目到微投网进行众筹的,应在推荐提交前签订投资意向书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若创业项目在预热后仍无法确定领投人的,则直接上线进行众筹。


第二十八条 预热阶段结束后,创业项目上线进行众筹。众筹阶段为期30天,经创业者或领投人申请可再延长30天。微投网通过线上向投资人推荐项目、线下安排项目路演等方式帮助项目进行众筹融资。


第二十九条 众筹阶段中,投资人通过微投网发起领投或跟投指令,并将认购资金支付到微投网委托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即完成认购。在众筹结束前,投资人可撤单取消认购,撤单后由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将认购资金返还投资人,返还所需时间由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确定。


众筹结束后,投资人不可撤单取消认购。


第二十九条 众筹结束后,总认购金额不足拟融资金额的50%,则本次众筹失败;总认购金额大于或等于拟融资金额的50%,则本次众筹成功。

众筹结束后,总认购金额超过拟融资金额的,由创业者与领投人协商调整项目公司出让的股权比例。协商不成的,以本次众酬单笔认购金额从大到小对投资人进行排序,由排序靠前的投资人募足本次拟融资金额。


第三十条 众筹失败的创业项目,创业者可以对项目进行完善后,向微投网申请二次众筹。二次众筹的时间距本轮众筹结束不得少于1个月。


第三十一条 众筹成功后,投资人与创业者或项目公司根据众筹结果签订投资协议。


本轮投资人在3人以内时,可以采用直接参股项目公司的方式进行投资,所有投资人应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投资人多于3人,则共同设立专项有限合伙企业参股项目公司,领投人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并进入项目公司的董事会,负责投后管理事宜和重大决策;跟投人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项目公司的决策。


没有领投人的,跟投人应与微投网或其关联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微投网或其关联机构作为领投人,由其行使领投人的权利、承担领投人的义务、遵守领投人的职责。


待创业者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并经微投网审核通过并满足交割条件后,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根据微投网指令将相应款项转入项目公司完成交割。


第三十二条 领投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列席项目公司董事会,代表投资人跟踪创业项目进展情况、参与项目公司重大决策,协助项目公司进行下一轮融资。


第三十三条 领投人应代表投资人选择合适的时机以最有利于全体投资人的价格退出,但退出前,应事先与微投网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投资人。


四、承诺及附则


第三十四条 投资人、创业者及项目公司承诺并保证其提供的所有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以及本规则,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及时对已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及时的更新。


第三十五条 投资人承诺并保证依据自身判断对创业项目作出独立审慎的投资决定;投资人承诺尊重意思自治与契约精神,其所发出的投资意向为其真实的、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保证依据其发出的投资意向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十六条 投资人承诺其已充分了解并知晓天使投资的风险,并认真阅读了风险,对自身的投资认知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有充分的了解,愿意自行承担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投资人承诺并保证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给微投网或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投资人同意对微投网或其他投资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VChello微投网

广州微投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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