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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P2P行业高管的自白:P2P已死,有事请烧纸

2023-05-18 23:00:13



综合正和岛(ID:zhenghedao)、港股那点事(ID:hkstocks)


2007年,中国出现第一家P2P;2012年起,P2P平台总数有了爆发式的增长,目前为5092家(数据来源:网贷天眼)。与此同时,P2P问题频发:2012年当年共有6家平台跑路,截止2014年这一数字达到275家,到2015年11月增长至790家。即使不关注这些数据,宋鸿兵被泛亚投资者围攻、郎咸平为快鹿站台、e租宝众多美女高管奢挥霍的新闻,也反射出P2P行业发展光怪陆离的一面。


。2014年9月,;2015年7月18号,;2015年12月28日,相关机构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称为《征求意见稿》)。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工信部、、网信办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称为《暂行办法》),。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被认为是P2P行业面临的最后洗牌期,多数P2P平台或将消失。



1、网贷平台只是信息中介,不是信用中介


《暂行办法》明确了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机构性质,并罗列了13项负面清单,规定不得进行以下13项操作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


2、个人最多贷款100万,企业最多贷款500万


《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当以小额为主”,但并没有规定具体上限。新规规定: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然而,《2016年全国P2P网贷行业半年报》显示,当前网贷行业贷款余额达到了6212.61亿元,借款人数达到了112.41万人——人均贷款额度在55.27万。单个自然人贷款超过100万的,应该不在少数


对于企业的贷款限额,麻袋理财总经理黄海旻表示:,不希望与传统金融进行正面竞争要维持目前固有的金融格局,所以网贷行业只能做小额借贷。平台做不下去,淘汰或主动退出这个行业,只剩余一些大的规范平台,,有利于风险控制。


3、P2P资金存管到银行业金融机构


《暂行办法》的第二十八条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也就是说,P2P平台交易资金存管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平台资金隔离,最终人即使跑了,钱也跑不了。


在这一办法出台之前,有一些经营规范的平台已经做到了这一点。到今年8月15日,有130家平台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与银行签订联合存管的平台则有46家。在混乱的P2P界,这几乎是一股清流。但相对于总数几千家平台来说,这个比例显然太低了。现在形势变了,差不多97%的平台面临转型或出局。


4、保护投资者权益


除了管理平台之外,《暂行办法》更为民众关心的,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包括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等。


同样,:根据不同的职责,银监会、工信部、、。从没人管到有人管,已经是很大的进步;。


另外,《暂行办法》明确提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网络借贷机构的制度设计、,明确由,也就是各地的金融办、,包括机构备案、登记,包括“网贷”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处置。


一个P2P行业高管的自白:P2P已死,有事请烧纸


来源:港股那点事(ID:hkstocks) 作者:佚名


,市场哗然。基于P2P行业“老鼠过街”的行业形象,市场对此的多数解读,都是“重大利好,坚决拥护”。本文作者是互联网金融行业资深从业者,他从全新的专业角度解读了他对新规的看法,读之,顿觉分外清晰、清醒。隆重推荐于此!


在互联网金融这行,我应该算个老人了。


记得2013年的时候,老和一堆人吃饭聚会。那时候真是屌丝啊,满桌望去,个个都是面黄肌瘦形容萎靡,抽个烟都不敢买20块以上的。然后,2014年来了,突然一下,我去,风口了!记得14年底的时候,再吃饭,还是这桌人,全都变大佬,一算身价,过百亿了,统计了下业务规模,差不多有千亿了。


那时候真是意气风发啊,谈的事儿都是1亿起步,仿佛天空才是我们的尽头。 那时候我隐约觉得有些不对劲,其实没有什么具体原因,只是直觉觉得在中国,屌丝要干金融,绝对不应该有这么容易。想了很久,毅然决然套现退出了。


真没想到,我的直觉这么准。


昨天,,然后新闻上眼见着这些大佬们纷纷表态:重大利好,喜大普奔,坚决拥护,我就知道他们说的不是真心话。打电话过去问,大家基本上都只说了一句话:“这是要人命啊!”


以前大家还开玩笑说银监会是P2P的后妈,,这哪是后妈啊,这是世仇啊!


,对P2P的行业杀伤力实在是太大了,大到让我怀疑一年后,这个行业还会不会存在——这是一个生死劫。


具体说一下新规之后,这个行业会怎么样吧。


I、首先,局部会出大问题,会出现壮烈的死亡


死亡的原因,主要源于限额。,通过P2P网络平台进行借贷,个人最多借100万,法人最多借500万。


从控制金融风险的角度看,这个确实没错,但是问题是,存量怎么办?


在过去几年P2P的发展过程中,P2P已经从最初的个人间借贷,演进到企业借贷、保理、房地产抵押、供应链等各个领域,传统信贷的几乎各个细分领域,几乎都有了P2P模式的渗透,这中间大额信贷至少占据了半壁江山。


如果要估个数的话,我个人觉得,P2P行业目前至少沉淀着3000亿-5000亿的大额信贷资产,主要是以企业贷款、房屋抵押贷款、保理等业务为主。新规一出,且不说新增业务,现有存量业务怎么消化,就是个足以死人的问题。


因为信贷是一门有连续性的生意,在这个规定下,必然会产生大规模的抽贷行为,这意味这在未来一年内,P2P行业需要从这些领域中抽回3000亿-5000亿的贷款。在当前这个经济形势下,大企业都受不了抽贷,更别说中小企业了。本来就是家里揭不开锅,银行借不到,才来的P2P,现在好,P2P也借不到了,已经借的,还得抽回去。


可以想象的是,未来一年的这个抽贷过程,一定是惊天地泣鬼神。抽出来了,企业会死;抽不出来的,平台会死。两个将死之人之间的较量是怎么样的?我不敢想象。


II、其次,P2P行业正式变为夕阳产业


,其实说补充都是好听的词,就是个扫垃圾的。,为P2P留下的空间寥寥无几,未来P2P可做的业务方向,大致也就剩下了个人小微贷款、二手车贷、消费金融几块,而这几块其实在过去几年的快速扩张中,早已成为了红得不能再红的红海,可能在个别领域还有点发展空间,但大盘子基本就没有了。


这个还不算要命,要命的是有了这个天花板,就没有资本进入了。


前两年巨额资本纷纷进入P2P领域,看中的,倒不是个人小微之类的贫瘠业务,而是大家想着,国家好不容易在金融领域开了个口子,那我就进门先扫垃圾,干好了,国家保不准就能让我干干别的事儿了。这下可好,进了这行,这辈子就只能干扫垃圾这一件事了,没有上升空间,这下子资本谁会再来啊?


没了资本,就没有了发展的基础,更没有扩张的可能,前两年各路精英纷纷杀入P2P,证监会高管下海去P2P,银行高管下海去P2P,这下子全瞎了,以前跑的马,圈的地,全白瞎了。圈下来的,也给人家退回去吧。


III、再就是,P2P有可能重新走权贵化的道路


2000年左右的时候,,一下出现了2000多家信托公司,搞出了很多问题,,搞牌照制,到尽头最后剩下69家。而这69家,基本全是有深厚权贵背景的,如今在市场里躺着挣钱。


今天P2P的这个场面,和当年的信托何其相似,,但是按照这个办法走,我个人认为和牌照制差不多,金融局备案、ICP证、银行存管,就这三条,哪条不是需要动用大量的背景,哪条是仅靠市场行为可以搞定的?


所以我估计,按照这个路数,能在12个月里成功闯三关成功的,大致应该是非富即贵了,再加上经营合规,几年下来,一地鸡毛后,这个行业能留下的,估计寥寥不过几十家。而按照我国的惯例,这种需要申请资质的玩意,很有可能搞两年后就暂停申请了,看第三方支付,看信托,看证券咨询,哪个现在不是表面放开,但实际都暂停发放资质了?


所以,未来有可能想申请这个业务资质的,也没机会了,留下的这几十家,成长为新的金融权贵,至于到底谁主沉浮,应该还是屌丝死光光,尘归尘,土归土,还得看政府。


IV、最后,还是向这拨人致个敬吧


我记得30年前,改革开放初期,有一帮人,顶着投机倒把的罪名,偷偷开始办公司,做买卖,30年后,他们中的少数人成为了叱诧商界的风云人物,大多数人默默无闻地终老,还有一部分,至今还身陷囹圄。但无论结局如何,正是这么一群人的努力,才有了真正意义的市场经济,才有了今日之国力强盛。


今天,干P2P的这拨人(剔除那些恶意坑蒙拐骗的老鼠屎),顶着非法集资的帽子,在做同样的事情。同样,这帮人中的大部分,绝不会因为干了这个事飞黄腾达,甚至有不少结局可能会很悲惨。


但无论结局如何,他们值得让人尊敬。


至少因为他们的努力,我们一直封闭得严严实实的金融市场的市场化,向前推进了那么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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