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资产评估 >云南昆明投融资金融法律专家夏璐律师PE融资不会毁掉新三板,失去融资功能才有可能毁掉新三板

云南昆明投融资金融法律专家夏璐律师PE融资不会毁掉新三板,失去融资功能才有可能毁掉新三板

2023-05-10 14:56:27


  【云南昆明投融资金融法律专家律师夏璐,为您提供昆明投融资金融法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769130990】

  新三板融资便利、快捷,并且存在着巨大的潜在收益,正好满足了PE机构对资金的无限渴求和对高收益的追逐。PE机构浸淫市场多年,对资本市场的变化十分敏感,新三板市场刚开始显现起飞之势,众多PE机构就开始投身其中。PE参与新三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个是通过大规模的投资新三板挂牌公司和拟挂牌公司,另一个则是自身挂牌新三板,通过新三板获取巨额融资扩大投资规模。对PE来说,新三板可以说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机遇,既可以从这拿到巨额的资金,又可以从这找到众多存在高收益可能的项目。

  由于PE的先知先觉,一年之间,PE在新三板的影响力已经变得举足轻重。

  九鼎投资市值已经上千亿,中科招商市值也近400亿,而正计划挂牌两年内异军突起的大黑马天星资本目前已经投资了近400家新三板已挂牌和拟挂牌企业,目前估值300亿。

  市值之外,PE的融资更是引人侧目。九鼎投资3次融资,共计150余亿,尤其是今年8月总额100亿元人民币的第三次募资,是新三板有史以来最大一笔融资。中科招商4轮融资120亿元。如果加上达仁资管等机构, PE在新三板的融资额超过了300亿元。而今年整个新三板的募资总额也只有千亿,PE融资额占比高达30%。

  投资方面,在新三板市场大肆扫货的恰恰是这些PE机构。其中最有代表性同时也极具争议性的当属在两年内异军突起的大黑马天星资本,天星资本目前已经投资了近400家新三板已挂牌和拟挂牌企业,投资速度之快和投资企业之多在业内首屈一指。

  从市值、融资和投资,我们可以看出,PE现在在新三板的地位举足轻重、不可替代,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没有这些PE机构在新三板起到的鲶鱼作用,只怕新三板发展速度没有目前这么快。最先入场投资新三板的是他们,最先从新三板市场获取巨额融资的是他们,从新三板获得最大回报的,还是他们。

  最近有媒体认为PE融资太多,除了已经融资完成的300亿,后续还有上千亿的PE融资,对市场抽血作用太明显, 可能会毁了新三板市场。

  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该观点其实只看到了PE的融资,却没看到他们的投资,可以说与盲人摸象无异。

  而即使只看融资,笔者认为市场从来不怕融资,怕的是融资之后不能产生收益;市场也从来不缺钱,缺的是能产生高回报的项目和具备高成长性的企业。今年以来,新三板融资额几乎每个月都在创新高,市场哪有缺钱的任何迹象?

  该观点认为,新三板资金应该更多的流向实体企业,而不是玩“钱生钱”的PE机构。这是其没有明白投资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我们可以想一下,一个投资人为什么不自己投资好企业,却要认购PE机构发行的产品,心甘情愿的交认购费和管理费呢?原因只有一个,那是他们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精力无法独自做到这一点,所以让专业的人去干专业的事。

  资金流向PE,自有其原因。如果PE机构投资做的很烂,收益很差,市场自然不会再给他们资金。市场化的运行机制是保证资金有效配置的最好方式。主观臆断资金应该给什么类型的企业,和计划经济时代拍脑门决定投资一样,既无效率,又无收益。

  高效融资是新三板的生存之本,不要担心什么企业融资过多,要担心的是融资太少了和有效配置资金的市场化机制。一旦失去了融资功能,新三板市场将又变成去年之前的一潭死水。

  来源:新三板

  更多昆明投融资金融法律咨询,请拨打夏璐律师电话:13769130990。


  【免责声明】

  “投融资金融法律专家”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版权声明】

  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

  责任编辑:智飞微信通-小吴

  【智飞微信通-专注律师微网站建设与营销】





夏璐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投资项目分析师、总裁律师培训师。2002 年通过首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003 年进入北川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律师工作。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交通之声《午间说法》档目特邀嘉宾律师。在金融投资、公司业务、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等领域有较丰富的经验并为云南省内数十家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同时积累了大量的人才、项目、资金资源。

咨询热线:13769130990

联系地址:昆明市海埂路179号都昌欣界苑A座25楼

---------------------------

夏璐律师微信号:13769130990

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