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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变10万,满满是套路的“贷款”

2023-05-10 14:56:27



2月5日,最高检强调,,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地下钱庄、,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一份份“合法”的合同,看似毫无破绽的借贷手续,表面风平浪静,实则暗流涌动。

:"那一件卑鄙邪恶的陈诉不可以用娓娓动听的言词掩饰它的罪状?" 越是掩盖,越是肮脏。事实终究大白天下。拨云见日,锁定看似完美的表面“证据”下隐藏的另一条犯罪证据链,揭开隐藏在“借贷纠纷”背后涉嫌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的真相。


案例1

10万元“小额贷款”不出2个月,时先生手上的借款合同数额已经达到110万。然而这桩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时先生只有自己的说辞,对方却拿出看似无可辩驳的“完美”证据:合同上有他的亲笔签名,他的房产作为“信用背书”已被网签转卖,他的银行账目上有多笔汇款进入的流水证明——最终,他在付出欠款384.。


案例2

2014年以来,以张某、黄某和朱某为首的三个犯罪团伙,对外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诱使被害人向其借款。期间,犯罪团伙诱骗被害人订立借贷标的分别为真实金额和虚高金额的两份“阴阳”借款协议。例如,被害人关某实际借款6万元,却被要求订立6万元和17万元的两份真假合同,期间嫌疑人借口“防止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要求关某还签订了空白房屋租赁协议。犯罪团伙利用房产中介的网签密钥,违规将被害人房产进行网签,“冻结”了被害人的房产,以此进一步威胁对方就范。犯罪团伙还诱骗被害人接受虚高金额的转账,形成相应的资金流水,强迫被害人出具虚高金额的收条,进而形成有利于犯罪团伙催讨欠款的虚假证据。之后,犯罪团伙以各种手段人为造成被害人违约,以被害人房屋被网签冻结为要挟手段,纠集团伙其他成员采取“堵锁眼、撬门锁、言语威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偿还假合同金额的借款。据悉,三个犯罪团伙互相勾结,在明知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金额贷款的情况下,将被害人“转卖”给其他团伙,迫使被害人借新还旧,进一步拉高被害人的债务,以“滚雪球式”的“平账”方式,非法获取更多财物。


案例3


   2015年7月,时先生因急于归还债务,经朋友介绍向某某金融公司借贷10万元,并约好与该公司的人见面。一位自称该公司“风控人员”的男子在了解时先生的基本情况后,拿出一张借条让时先生填写。时先生发现,他虽然借10万元,但却需要填写20万元的借条。对方解释:“这是行规,如果不违约你只需要还10万元就可以。”  之后,该公司人员以种种状况使时先生“违约”,之后以语言威胁和殴打等方式,逼迫时先生多次写下借条,并用他的银行卡反复做银行流水留下“证明”。至9月6日,原本10万元的借贷合同金额已飙升至110万元。 在得知时先生名下有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后,该公司便答应借他30万元还清之前的“欠债”,但要求他签下“阴阳合同”:真正的合同中,双方约定欠款30万元;而在另一份合同中,书面欠款数额达到145万元。在这样不断的“套路贷”中,时先生越陷越深,至2016年10月,他欠款已达384.7万元,并损失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

如此种种,每天都在各地上演,悲剧时时发生。

这些都不是一件件单纯的借贷诈骗案,背后是犯罪团伙多次以虚假借款的方式实施违法犯罪。

这些公司或个人以贷款为名,通过各种非法手段牟利,终究掩饰不了非法的本质,合法的内外衣终将被法律的利剑斩断,而等待他们的是以背负诈骗、、再改造。

温馨提示:

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急需小额贷款的心理,哄骗被害人写下高额欠条,故意使对方“违约”然后上门敲诈勒索,作案方式具有极强的迷惑性,犯罪团伙的反侦察意识也很强。所以,温馨提示:空白的借条不要随便签,也不要填写不符合实际金额的协议;不要去非正规的金融公司借贷;房产等重要抵押物品不建议做全权委托,以免产生交易纠纷;不要轻信网络上和马路上散发的所谓的“无抵押小额贷款”宣传卡片。遇到此类借贷诈骗一定要警惕,及时固定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



 编辑、  制作:兰检信息宣传工作室


兰坪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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