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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资管终遭严整 定向委投确认非法

2023-05-10 14:56:27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日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相关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加大力度整顿通过互联网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


  在该通知中,,。


  按照通知要求,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被本报持续报道数年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也被上述通知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


  同时互联网平台为各类交易所代销资管产品的模式也被列为违规。


  上述通知进一步要求,上述互联网资管模式需立即停止,且存量业务最迟于2018年6月底压缩为零。


  同时上述通知强调了惩戒措施。即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将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采取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服务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不少互金平台通过定向委托投资、自动投标工具等形态实现募集资金与底层资产的期限错配,由于清理要求距今仅剩三个月,业内人士认为不少平台将面临流动性压力。


  “不少平台之前有预感,但还是有在这么做的,过去P2P模式被限制后,互联网资管、定向委托投资就成为新的套利形态。”一位西部地区互金平台负责人表示,“但是目前看这个时间比较紧,不排除会有一些平台在清理中有流动性压力。”


  【延伸阅读】


  资管新规配套:非持牌互联网资管涉非法经营 须清零!


  近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整顿互联网资管业务的通知。


  通知文件要点如下:


  明确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


  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


  明确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


  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明确“定向委托投资”、“收益权转让”等常见业务模式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明确互联网资管业务存量的去化期限,未按期去化的纳入取缔类处置


  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采取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服务等措施。


  明确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资产管理产品


  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


,,也是互联网风险整治办一直以来的坚持原则。即任何资产管理业务都需要持牌,非持牌的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这个之前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中表述也完全一致。


  原因很简单,一行未来严厉整顿金融秩序,规范持牌机构发行的各类资管产品比如信托计划,银行理财、基金产品等,但对于非持牌的第三方机构依托互联网渠道继续从业,显然会形成非常明显的冲击。所以在正式规范传统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之前,对互联网非持牌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


  1、明确了依托互联网渠道发行销售各类资管产品,包括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为非法金融活动,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2、措辞表述上也是前所未有的严格,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销售资管管理应当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只有3个月的压缩期限,压缩为0。


  3、重述此前64号文的要求,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


  4、注意这里的持牌定义是特指一行的金融许可,地方金融局是否具有发放牌照资质,有待商榷,一般意义上的理解不包括地方金融局的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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