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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安庆一养殖户使用禁药投撒鱼塘 一审获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

2023-05-18 2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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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该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底,被告人麦某某在其承包的广东省佛山市某鱼塘(共三口鱼塘)发现养殖的黄骨鱼出现烂身并连续死亡,其在明知孔雀石绿是禁药的情况下,将孔雀石绿兑水后撒入其中一口养殖黄骨鱼的鱼塘中。


       2017年3月7日,麦某某以11.1元/斤的价格将撒药鱼塘中的黄骨鱼通过中间商对外销售,其中9415.8斤黄骨鱼销售给安庆的。中间商收到鱼款后,按上述单价将鱼款104515.38元支付给麦某某。该批9415.8斤黄骨鱼于2017年3月7日上午在麦某某的养殖塘口起鱼称磅装车,由义某某驾驶运输车运往安庆,3月8日上午运至安庆市迎江区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经营的水产批发行,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抽样送检过程中,经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该批黄骨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项目不符合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院认为:被告人麦某某明知孔雀石绿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将其掺入生产、销售的食品中,生产、销售金额104515.38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麦某某有犯罪前科,从重处罚;案发后至庭审中,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刑事判决。

来源:安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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