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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投的P2P为什么炸雷了?

2023-05-10 14:56:27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大数据报告


2018年是P2P网贷(Peer To Peer ,网贷备案工作正在各地如火如荼的展开,这对于网贷行业的市场净化尤为重要,也说明政府对于P2P网贷在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地位和作用的认可。

但由于P2P业务模式中有向公众“筹资”的原罪,因此投资者更需具备一双识别真假P2P的慧眼,才能将P2P合法经营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违法犯罪区分开来,避开P2P投资的雷区。

为此,本团队运用司法大数据检索分析技术,以Alpha案例库为数据来源,搜集整理与P2P相关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 ,凝聚成文,制成本篇报告,仅供各位参考。

【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Alpha案例库

2、检索日期:2018年4月10日

3、样本年份:2014年1月1日至今

4、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5、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6、案件数量:16960份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基本概况

1.1背景简介

P2P所涉刑事犯罪,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主。


在统计2014年至今,约29478有关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裁判文书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占据共16960例,占比57.53%。大大超过了其他类型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

、最高人民、,有效加强了打击的力度。

1.2年份分析

2014年至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发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相关裁判文书数量从1766件爆炸式发展到6422件。


1.3地域分析

,与案发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数量直接关联。

据对样本裁判文书的分析,案发率前五的依次为河南、江苏、河北、浙江、山东。而2017年全国各省份GDP排名依次为: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全国人口最多的省份排名依次为:广东、山东、河南、四川、江苏、河北。

因此,人口大省或经济大省,也往往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重灾区

二、P2P相关的非法吸收公众款罪分析

2.1国内P2P平台现状

截至2018年三月,国内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数量为1883家,而2016年底,该数字为2466家,下降态势明显。相对应,累计问题平台4198家,而2016年该数字为3441家,上升趋势很大。

2.2 P2P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多为共同犯罪

在上文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样本中,以“P2P”为检索关键词,共收集到292份刑事判决书。可以发现,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P2P平台中,共同犯罪和公司化组织化运营情况较为突出。

上述案例中,认定为共同犯罪共计178件,占全部案件数61%。

但由于在司法实务中,对于个人为实施犯罪而成立公司的情况,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因此,鲜有追究公司刑事责任的案例。

2.3

据统计的292份判决书的量刑情况,尚未发现无罪案例。涉P2P

 2.4P2P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嫌疑人自首率极高,且成为最终得以从轻、减轻处罚的主要法定量刑情节。

在样本292件案件中,241件,约有83.1%的案件。


这与此类犯罪模式有关:此类犯罪一般均系有组织、有计划进行,但因为市场规律,也有着相应的生命周期,当 P2P平台资金链断裂、崩盘以至于无法收场后,。

2.5P2P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取保候审率一般

上述292份判决书中,共计721名被告人,仅有136名被告人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适用率为18.8%

2.6P2P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审理程序

在样本数据中,有79件案例进入二审,上诉率为21.2%。仅有3件案例进入再审程序。上诉率较高原因在于,P2P网贷平台案件涉案金额较大,受害人分布较广,犯罪成员组成复杂,导致此类案件上诉率较高。

尽管如此,此类案件的改判率却很低,仅有17件案例改判,原因一般为:未考虑共犯情节或出现新的事实证据。

三、你投的P2P为什么炸雷了?

这并不是一个戏谑的问题,司法大数据的研究为我们揭示:如果你所投的P2P炸雷了,说明你投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只是利用P2P之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犯罪平台。

这些假的P2P平台混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之中,也以公司的面目出现,但实际上证照资质不全,就是几个人拼凑在一起的草台班子,共同实施着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

当资金链断裂时,他们可以选择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他们虽然很难取保候审,上诉也一般会被驳回,但他们的顶格刑也就十年,占大比例的一部分会在三年以下量刑,自首、立功、主从犯、坦白、如实供述都可能会使他们得以从轻、减轻处罚。

如果你觉得法律对这些犯罪分子处罚太轻,那请你擦亮慧眼,不要给他们坑害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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