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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相关事宜的通知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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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相关事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自主创业人员作用,切实解决自主创业人员创业资金不足的难题,达旗就业局从2018年7月1日起至2018年8月1日止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扶持对象


在我旗境内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


二、贷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具有我旗户籍或在我旗常住的自治区范围内户籍人员;

3、在我旗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所从事的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贷款额度、期限、贴息及标准


个人创业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就业部门和经办银行、担保公司进行贷前调查后根据申请人吸纳就业人数、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和反担保人情况确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为二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2年全额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提供资料及反担保条件


申请人及反担保人提供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填写的资料统一用黑色碳素笔填写。


(一)申请人提供资料: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4份、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残疾人分别提供毕业证、退伍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单身出具单身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4、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

5、申请创业贷款需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签字。申请人近期1寸红底彩照3张,带动就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提供2寸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申请窗口领取《鄂尔多斯市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委托担保协议》各3份并按要求填写。


(二)反担保条件及需提供资料:


个人或房产可以为申请贷款人提供反担保,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个人必须为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职工;

2、房产必须为我旗树镇内具有产权明确无抵押无贷款的住宅或商业用房(平房不做担保抵押);

3、个人提供反担保时应提供:近期征信报告;近期三个月工资流水;工作单位证明。国有企业单位在编职工还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月收入5000元以上);

4、反担保人要求征信良好,且只能为1户担保。夫妻间不能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提供资料各一份。


办理地点:达拉特旗就业服务局二楼


咨询电话:0477-2259007



达拉特旗就业服务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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