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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教】高利回报不靠谱,熟人介绍莫盲从

2023-05-10 14:56:27

案情简介

王某自2012年4月在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东方芸瑞分公司工作期间,伙同他人以投资理财的方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王某等人以该投资担保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以高额利润回报、会员分红、会员提成等手段为诱饵,对外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201万余元,案发前已退还部分款项,尚余165万余元没有退还。赃款已起获。


作案手段

王某及其同伙通过投资担保公司的名义,以理财储蓄和发展会员的两种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谓理财储蓄方式,即通过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例如存款1万元,最低月息2%,一年到期还本付息;所谓发展会员方式,例如投资4000元、15800元成为公司会员,在三个月内必须发展两名会员才可参与分红,每发展一名会员提成2000元,发展会员再往下发展的还可以提成。


案件警示

此类案件往往通过投资担保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理财的讲座、交流会,对外宣传其公司的发展、运作,宣传其理财产品的盈利率。宣讲一般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对外许诺有远高于银行利率的利润回报;二是通过发展下线会员可以获得丰厚的提成或分红。这些公司主要依靠熟人、半熟人之间相互介绍来发展会员下线,以此不断地非法吸收资金。


因介绍这些公司理财产品的多为自己的亲戚、朋友,人们往往轻信并盲从。所以,提醒广大投资者如有遇到类似的情况,应保持足够的警惕。


(来源: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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