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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年十一月五日期,请会计核算,请不再需要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从事会计工作,不再需要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11月4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正案。会计法决定、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能力。此前,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对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与会计岗位有关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挪用公款、占用岗位的,不再从事会计工作。此前,《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设置私人会计帐簿”、“随意变更会计方法”的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原会计法的规定,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本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提交草案时,为什么取消会计资格的确认?
,会计法修正案草案已于10月31日提交全国常务委员会审议。草案取消了会计从业人员资格,更加注重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草案修改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将“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业务能力”。
、副主任袁书红在当天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了发言。
他说,考虑到会计执业能力评价涉及的考试较多,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其他会计考试来证明其执业能力。他们还可以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和学术教育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因此,草案取消了对会计资格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