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资产评估 >厦门发P2P备案补充办法 空壳p2p网贷平台或将被调整

厦门发P2P备案补充办法 空壳p2p网贷平台或将被调整

2023-05-10 14:56:27

  2017年11月3日,厦门市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厦门市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厦门P2P网贷


根据通知的要求,厦门新网上贷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在线贷款机构持有高级管理职位,或者持有新的在线贷款机构的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申请备案时持有其他在线贷款机构的股份,。

过去,媒体曾报道“厦门工商信息接近500家”的“网上借贷平台”,据当时的报道,“9月底”等等,这些公司已经撤走了数十家公司开展网上贷款业务,其中大部分是新成立的,没有真正的业务。业内人士说,这是利用当地政策来促进壳公司的建立,。

  附补充通知全文: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上贷款机构的备案登记管理,,现依照“厦门市网上贷款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通知有关补充事项如下:

(一)新的网上贷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网上贷款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或者持有其他网上贷款机构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其他网上贷款机构股份的,申请备案时,。

  二、已存续网贷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时,除应当按照《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主要合作机构名册及合作内容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推介机构、担保机构等。

(三)基金托存银行是符合有关条件的商业银行,应当在银行资金存入管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报告。

(四)取得备案登记的网上信用机构申请变更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持股比例大于5%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提出法律意见。涉及本通知第一条所述情形的,还应当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改正证明。

五、取得备案登记的网上贷款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财政局可以直接注销登记,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不再登记被注销备案登记的网上贷款机构:

(一)以虚假或者欺诈手段取得登记记录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拒绝执行相关监督工作的要求;

、,对网上贷款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仍无下落的;或者,虽然可以与该网上贷款机构的总工作人员联系,但无法了解该网上贷款机构的运作情况,也不能与该网上贷款机构的实际管理人员联系;

  (四)取得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未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或停止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连续满6个月的。

(六)经备案登记的网上贷款机构依法解散或者宣告破产的,除依法清算外,市财政局应当注销备案登记,市财政局应当及时公布有关情况。

7、在线贷款机构拟终止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的,在终止业务前不少于30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厅书面报告。

 所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终止网上贷款信息的中间业务;

  (二)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基本情况,代偿资金及投资人基本情况,存续借贷业务处置及资金清算完成情况,终止业务的具体方案,对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等;

(三)终止网络贷款信息中介业务的公告计划;

(四)业务终止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应急预案;

  (五)负责终止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分工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六)市财政厅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8、业务终止时,不得关闭在线贷款组织平台网站,平台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失去有效联系。市财政厅敦促在线贷款机构妥善处理库存业务和风险处置,并办理注销登记工作。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厦门市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一致。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