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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未来走向如何 会对要上市的企业有多大影响

2023-05-10 14:56:27

坊间传闻,,有的人猜测“一刀切”,有的人猜测“分类处理”,有的人猜测“前所未有严格”,空气像凝固了一般,,市场的接受程度又怎样,赴美上市的互金企业会被拖累到哪一步,都值得持续关注。今天我们谈谈自己的观点,抛砖引玉,请批评指正。

1、跨区经营,限制是未来?放开是未来?

对于互联网小贷公司而言,很尴尬的一点是自己的兄弟公司:小贷公司,只能在一定区域内经营,而自己却可以在线上服务全国客户。

从历史沿革来看,互联网小贷的初心是满足互联网电商,特别是网店小额信贷服务,其定位就是服务网络上的商铺及开店店主等。如果严格限制服务某一地区的电商,其他地域的电商不能享受这种金融服务,似乎不公平,也有地域歧视之嫌。

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问题,湖南省政府财政局于2017年3月发布了“促进小额金融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当地备案和注册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也从一个地区扩展到一个城市。资金3亿元、,其趋势是逐步放开区域限制,以满足对“贷款人”服务更多需求的需求,扩大充分竞争的需求。

从这一点来看,"极限",否则,很难实现其应有的市场功能和服务互联网的"卡位置"。

个人建议,在跨地区经营中,不应一刀切,充分考虑互联网的特点,满足更多网店、网上商户和互联网用户的服务,方便金融消费者的引导,力求兼顾效率和公平。

2、“多头借贷”是过程中的问题,可解决

从P2P时代,我们就见过家庭、个人资产“腾挪”的能人,与“不借贷”的传统金融抑制文化不同,更聪明的现代中国人开始学会“杠杆”,我国法律并不禁止个人放杠杆,但鼓励“量力而行”。

从目前来看,多头借贷有上升趋势,确实需要重视。2017年11月20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我国现金贷发展情况报告》指出,一个人一个月内在两家及以上平台(其中一家为现金贷)进行借款的情况定为现金贷的多头借贷,技术平台抽样分析,预计有近200万现金贷借款存在多头借贷情况,其中近50万借款人在一个月内连续借款十家以上平台。

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结合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尚未建立的现实和个人建议,建议将现金贷款业务的各主体积极提升到中央银行信用报告系统和未来的“信守”,并引入结构化的数据,以便更多平台了解多头借款的实际情况。

同时,引入非结构化数据,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第三方数据源,与行业内服务机构合作,引入大数据风控模型进行风控决策。我们观察到已经有现金贷公司采取“机器人学习”等技术手段对客户进行自我更新的持续风控。多头借贷问题,是过程中的问题,迟早可以解决。

3、ABS,是否向机构投资者提供了“较优资产”?

现金贷仅仅是消费信贷一个很小的分支,占消费信贷总量比例也很小。但是由于对现金贷问题的恐慌,一些人开始怀疑整个消费信贷是不是都出问题了?消费信贷ABS是不是会出系统风险?

作为基础资产的个人消费信贷(包括购物阶段、纯信贷现金贷款、不包括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学生贷款)的主体称为"狭义消费贷款,实际风险较低。"

根据国外有关资料的记载,从经历过经济周期、历史数据比较全面的美国来看,狭义消费贷的历史坏账率稳定,一般而言,介于2.12%-6.77%之间,而同期房贷的坏账率则波动明显,介于1.41%-11.53%之间,即便是美国金融危机发酵期间,狭义消费贷的兑付也高达99.93%。自1993年至2011年,其消费贷ABS累计资损率为0.7%,在金融危机期间,欧洲的狭义消费信贷ABS的违约案例为零。

,严格信息披露的,其资产质量普遍是较为优质的。

目前消费信贷ABS基本都是银行机构和大的互联网BAT发行的。这些公司的资质、风控的能力都是受到认可,这些ABS都成为机构投资人热捧对象。

另外,狭义消费信贷ABS资产比较小额、分散,一般也会做很简单的结构设计,降低大多数ABS持有者的风险。

我们希望再次强调的是,ABS不会影响普通人的钱袋,它面临着风险承受能力、大型机构的风险识别能力,这些机构可以通过强烈的气味感、面向市场操作、资产处置、收入。这与直接连接贷款人和借款人的网络贷款的募集资金不同,逻辑不同,风险也不同,需要区分和处理,,不应该跨板,衣服也分为SMLXL,,定制服装。

4、标本兼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破产系统"。

2017年6月15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开进行了《对潘定心提出的建立和实施个人破产制度建设的答复》,内容如下:

“建立和实施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或家庭,依法通过个人破产程序,免除一定债务使其能够重新通过努力实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因而,个人破产制度对陷入严重困境的个人或者家庭有较为重要的保护作用。但是,个人破产制度涉及到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或者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等诸多因素。同时,实施个人破产制度需要全国或其常委会予以立法。我们相信,随着....经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现金贷,之所以成为“众矢之的”,本质的原因还是各界担心个人金融消费者,一旦借贷不能归还,出借人无法收回资金,有影响金融安全的风险,也对地方稳定产生影响。

同时,各种金融机构和网上贷款平台在同一逻辑控制下“刚性支付”,导致行业“中交焦角”,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都有独立的破产制度,运作良好,较好地解决了“卡努”和“消费过剩人群”在个人消费和商业领域的适用范围内的财务困难。

就个人经验而言,十几年前,当她在美国法律机构执业时,主要从事个人破产业务法律文件的撰写和应用。在中国费城,每天都有美国人来咨询个人破产。他们大多是城市里的低收入人群。他们需要让自己有机会通过合法的个人破产制度再来一次。当然,他们必须被限制在高消费和不能享受许多优秀的高端服务,但这比被银行指控:信用卡欺诈,人们已经被提起诉讼不断。

就个人而言,我们应该尽快将"个人破产系统"移植到法律体系中,保护自然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使每个人都有机会知道,在犯错误之后,他们可以改变自己的错误,而不是把债务转移到死亡的所有生命中,甚至被历史和文化中的一些糟粕毒害(父亲的债务和儿子的思想),这也会使年轻人更愿意创业,花费更多时间,提高生活质量。

综上,也许现金贷给以往没有享受金融服务的“长尾客户”带来了宝贵机会,但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缺位,、从业机构、“买卖双方”都战战兢兢,生怕会产生金融风险影响大局,生怕会触碰法律高压线。

本文试图从网络小贷的跨区经营问题、多头借贷的归宿问题、机构投资人与个人投资人的重大区别问题、“个人破产制度”的移植问题等方面给大家提供一些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请诸位兼听则明。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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