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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专项整治 P2P备案指引显得相当“温和”

2023-05-10 14:56:27

最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归档指南")共同印发的复印件已在互联网上分发。虽然该文件尚未正式确认,但仍在行业掀起了一波浪潮。通过阅读全文,发现文件内容中的许多内容反映了8月24日发布的《网上贷款信息中介行为管理办法》的一些以前的规定,同时该节点的介绍也符合《共同基金条例》的节奏。本指南根据新的和现有的类别区分P2P机构,并将解释归档指南的重要内容。

  
首先,由网上贷款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无需登记备案。
  
,既节约了网上贷款机构的备案成本,又节省了备案登记部门的管理成本。但是,虽然分行不需要备案,。
  
第二,“遵守”是提交现有机构的先决条件。
  
对于现有的网上贷款机构,明确建议在P2P网络贷款风险专项整治完成后申请备案登记,并接受专项整治后的“标记”备案登记;整改机构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方可申请备案。
  
  三、备案登记的前置程序
  
工商注册"网络贷款信息中介"的经营范围是监督部门备案和登记的程序。对于新的P2P企业,必须在收到包含"网络贷款信息中介"的业务许可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注册。对于现有的P2P企业,除特殊整改"已标记的"外,还必须首先与工商登记部门登记业务范围的变更。虽然备案时限没有明确规定,但应当与新组织一致,即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内。
  
第四,电讯业务发牌并非预先程序,但仍有遗留问题。
  
  该指引明确规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然而,它并没有明确指出不领有执照的后果和处理办法。笔者认为P2P是网络金融,获得“金融许可证”显然是不够的。如果P2P没有获得电信许可证,它显然无法从事“与互联网有关的业务”。因此,虽然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未被设置为P2P的前置审批,但如果未办理电信业务许可,,后续通信主管部门有必要对经营P2P所需电信业务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五、备案登记证明是银行资金存管协议签订的前提条件
  
这一规则相当于一些银行在观望中,想要与P2P合作,但不了解银行发放通行证的方式,从事P2P基金存贮和管理业务的银行将有证据可遵循。
  
一般来说,,申报指南显得相当“温和”,也有一种“爱子定家”的感觉。笔者认为,网上贷款行业的真正春天已经悄然而近。当然,文件指南的真实性仍有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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