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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营改增后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2023-05-10 14:56:27

资料来源:Rong 360整理作者:Rong 360整理

  一、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为增值税纳税人。注释:自2016年5月1日起,自然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应当缴纳增值税。

二是税率:其他个人出租房地产(不包括住房),税率为5%。其他人以5%的税率出租住房,减去应缴税款的1.5%。注:自然人提供房地产租赁服务,按5%税率计算应税金额,其中租房减幅按1.5%计算。

销售:纳税人提供房地产租赁服务,所有的价格和价格之外的费用作为销售.注:自然人提供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以获得的租金等全部价格和非价格费用作为销售数量,按照相应的征收率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四、简易计税方法: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举例说明:某自然人出租个人住房,在2016年4月10日预收2016年8至18月房租8万元整。不含税销售额就是:8÷(1+5%)=7.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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