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三个月前和自己的前夫离婚了,因为没有孩子,离婚之后的小王过的也是潇洒快活,和朋友一起四处旅行。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在一天上午,小王接到了一个电话,瞬间将她从天堂踢到了地狱。
一年前,他的前夫陈俊向一位朋友借了300000元,但到现在还没有还。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债主却找不到陈军了,只好打电话给小王,要求小王必须还钱。
可以说,小王对300000的债务突然出现完全困惑,而他却不知道。
本来就毫不知情,因此肯定也不愿意还钱。
但我没想过,但债权人没想太多。一份请愿书把小王和陈俊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债权人说,虽然小王和陈俊现在离婚了,但是当他们借钱的时候,他们没有离婚,所以小王也有义务还钱。
王说:
首先,他不知道债务的存在,陈俊也没有告诉自己。
第二,这笔债务是陈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来的,没有用于夫妻同居。
第三,他和陈俊的财产在婚后是独立的,债务人知道情况。
最终,在法庭的审判之下,发现陈军拿这笔钱是为了在外面养小三,完全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销。
经认定,这笔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笔债务由小王丈夫一方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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