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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出新政 提前还贷需间隔1年

2023-05-10 14:56:27

5月4日,长春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部分提前还贷职工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提前还清贷款的,贷款人员应当按时足额偿还一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如果贷款期在5年内,偿还期可以提前偿还一次;贷款期在10年内;还款期可以提前两次;贷款期限在15年内;还款期可以提前三次;等等,总数不能超过6倍。

提前支付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一次性预支部分还款金额不得少于五万元.

贷款还本付息一年的余额,应当在借款人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前还清。也就是说,如果贷款职工每月还款金额为1000元,贷款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至少12000元的余额至少为12000元。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借款人不能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现金组合进行部分还款;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不能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组合进行预支部分还款。

同时,已签订还贷协议的贷款职工,应当提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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