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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没有租房合同也可提取公积金

2023-05-10 14:56:27

近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公积金租金实施细则”,对不能提供注册登记、注册租赁合同和纳税证明的职工,规定了每月900元/月,双职工每月1800元的退房限额。

根据实施细则,在我市没有自有住房和租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支付房屋租金。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的,应当在房屋租赁的中期内提出,最迟在租赁法生效后一年内提出,只能用于一次租房费用。

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租房人租赁商品房的,应当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不超过一年实际租金支出的金额,并可以提供注册租赁合同和租房纳税证明。

租赁商品房,不能提供登记登记租赁合同和纳税证明,按以下定额:主城区单工每月不超过900元,主城区以外区县单工不超过1800元/月,主城区双职工不超过1800元/月,区县双职工每月不超过1200元。

据报,有关细则已於本月实施。

  引渡

租赁商品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收回房屋公积金以支付房屋租金的申请表格

二。申请取回雇员身分证

(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租赁合同。

4.租金及缴税证明

5.已婚工人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工人应签发单一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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