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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3-05-10 14:56:27

2017年,青岛住房公积金存款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在其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改建、检修自用房屋;

(二)、收回职工的本息,偿还购房款;

(三)职工拔除城市出租住房;

(四)职工退休、退休;

(五)职工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六)从国外抽调职工定居;

职工享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八)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满二年(包括二年)的职工退出;

9、户籍迁出本市或者户籍不在本市,终止与本市单位的劳动关系,离开城市;

10.工作人员和工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身患重病和重病,造成家庭生活中的严重困难;

11.农村流动工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提炼;

12.工作人员和工人死亡或宣布死亡,以及其继承人或遗赠的提取;

13、职工购买舒适住房退出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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