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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住房公积金可省内异地贷款

2023-05-10 14:56:27

从2016年2月1日起,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可获省级贷款。

,劳动者在就业地支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己住房的,可以持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其管理部门出具的存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其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南平市和全省其他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存贮管理部门负责审查职工的支付和贷款情况,并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合作核实相关信息。处于非现场贷款中的员工应当签署贷款,并为该非现场贷款建立分类账。

省其他城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南平市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贷款地管理部门负责各地贷款的业务咨询、验收、审核、发放、收回、变更和贷款后管理。接受各地贷款申请后,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核实各地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单和使用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并将结果交还市公积金中心或者其管理部门。

全省其他城市在南平各地申请贷款的职工,必须遵守南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除发放各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单、使用证明和贷款所在地户籍证明外,其他资料与南平公积金贷款资料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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